第22节 补上脂砚斋的8条“不写之写”-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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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这一条:在“及笄礼”这项中国汉族女子成年仪式上,最重要的一点是“由正宾郑重地为女子梳头,加笄”(引用部分,摘自“笄礼”词条)。

但是《红楼梦》的第二十二回,薛宝钗十五岁的生日宴上,大家看见有人给薛宝钗梳头发插“笄”了吗?

没有。

因为《红楼梦》里并没有写。

那么为什么《红楼梦》不写“正宾”给薛宝钗梳头发插“笄”?——这明明是薛宝钗的十五岁生日宴,是薛宝钗的及笄礼,才对。

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要重新看回“听见薛大妹妹今年十五岁,虽不是整生日,也算得将笄之年”这句话。

“将笄之年”的“将”是“快要、即将、将要”的意思,因此“将笄之年”就是:差不多到了及笄之年了、差不多十五岁了、快要十五岁了。

(注,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解释说,“故后来称女子到了成年为‘及笄’或‘将笄之年’”,这是不对的。“将笄之年”是:快要十五岁了。)

因此,王熙凤在“听见薛大妹妹今年十五岁,虽不是整生日,也算得将笄之年”这句话里,把“今年十五岁”的薛宝钗称为“将笄之年”,是不对的。

“将笄之年”是:快要十五岁了。而薛宝钗“今年十五岁”了,这只能称之为——及笄之年,才对。

然而,作为整座荣国府的总管,作为打理荣国府一切内务的人,精明能干的王熙凤会在筹办薛宝钗的十五岁生日宴这件事上,说错薛宝钗的年龄吗?王熙凤会把“今年十五岁”的薛宝钗的“及笄之年”,误说成是“将笄之年”吗?根本不会。

然而王熙凤这么一“错”,却刚好符合了,薛宝钗的十五岁生日宴上并没有人给薛宝钗梳头发插笄。

——这说明了,贾母确实替薛宝钗举办过十五岁的生日宴,但是在具体的生日宴上,曹雪芹描写的却是另一个将要十五岁的女孩子的生日宴。也就是说,曹雪芹是把两个女孩子的生日宴参合在一起写了。

曹雪芹把两个女孩子的生日宴参合在一起写了。其中的一个女孩子是十五岁的薛宝钗,另一个女孩子却还没满十五岁、是快要十五岁了。

——正因如此,才会出现精明的王熙凤会说出“听见薛大妹妹今年十五岁,虽不是整生日,也算得将笄之年”这种看似糊涂矛盾的话来的情形。

那么和十五岁的薛宝钗的生日宴参合在一起写的那个“将笄之年(快要十五岁)”的女孩子是谁?

在《红楼梦》里,和贾母、贾宝玉关系最密切的人是史湘云。而且贾宝玉的原型就是曹霑(即曹雪芹),但《红楼梦》里却从来没有写过史湘云的生日。

史湘云在一岁多都将近十岁,每次到荣国府,都是住在贾母的卧室里的,只不过贾母睡在“暖阁儿”小门里的大床上,史湘云则睡在外面的大床上。史湘云和贾母一起住了**年了,贾母那么疼爱史湘云,贾母会不给史湘云过生日吗?那是不可能的。因而,笔者即知,和十五岁的薛宝钗的生日宴参合在一起写的那个“将笄之年(快要十五岁)”的女孩子,其实就是史湘云。

正因为这个“将笄之年”的女孩子,就是史湘云,因此在王熙凤和贾琏商讨薛宝钗的十五岁生日宴时带出“林妹妹”的生日,作为史湘云的原型的脂砚斋才忙忙地在王熙凤和贾琏商讨的一段话里写下批语“最奇者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也,不闻为作生辰,却去特意与宝钗”——明确告诉读者们,贾母并没有为林黛玉过过生日,这里的“林妹妹”并不是林黛玉。

这里的“林妹妹”,其实是脂砚斋(史湘云)自己。因而是贾母和荣国府多次给史湘云(脂砚斋)过生日——“现有比例,那林妹妹就是例”。

而脂砚斋的批语“最奇者黛玉乃贾母溺爱之人也”里的“黛玉”,也并不是那个真正的林黛玉,而是脂砚斋自己(即自小就和“贾母”同睡在一间卧室的史湘云自己)。

———

虽然脂砚斋只写了八条“不写之写”。但脂砚斋的那条“不写而写”的批语,告诉我们,《红楼梦》里整部书都用了“不写之写”这种方法——“此书通部皆用此法,瞒过多少见者,余故云不写而写是也。”

而“宝玉之乳母李嬷嬷,并大丫鬟名唤袭人者,陪侍在外面大床上”这句话里,“不写”李嫲嫲和袭人陪侍谁“在外面大床上”,其实就“暗写出了”——“十年前”贾宝玉和史湘云年幼时是一同睡“在外面大床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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