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 补上脂砚斋的8条“不写之写”-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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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宝玉之乳母李嬷嬷,并大丫鬟名唤袭人者,陪侍在外面大床上”这句话里,“不写”李嫲嫲和袭人陪侍谁“在外面大床上”,其实就“暗写出了”——“十年前”贾宝玉和史湘云年幼时是一同睡“在外面大床上”的。

以及曹雪芹在《红楼梦》里“不写”与他自小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的史湘云的生日,其实却在“将笄之年”的“薛大妹妹”的生日宴“暗写的”就是史湘云的生日。

因此,“不写之写(不写而写)”在《红楼梦》里是真实存在的。

因而,笔者的推理:贾敏没有死、贾敏不是贾母的女儿——是符合作者曹雪芹的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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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些人觉得我已经魔怔了,拼命在《红楼梦》里抠字眼,就连“将笄之年”这“将”和“及”的区别都不放过,又不是在写《咬文爵字》。

然而,研究《红楼梦》,不抠字眼,行吗?

作为史湘云的原型的脂砚斋在《石头记》——即《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里,告诉过《红楼梦》的读者们,《红楼梦》是:

“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①;

“一字也不可少者”②;

“一字不可更改,一字不可增减”③;

“此书针锦[绵]慎密处,全在无意中一字一句之间耳,看者细心方得”④。

①“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五回,

[好事终]画梁春尽落香尘。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箕裘颓堕皆从敬,[甲侧]深意他人不解。家事消亡首罪宁。宿孽总因情。[甲侧]是作者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撰成此书。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

②“一字也不可少者”,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九回,

至日一早,宝玉起来时,袭人早已把书笔文物包好,收拾得停停妥妥,坐在床沿上发闷。见宝玉醒来,只得伏待他梳洗。宝玉见他闷闷的,因笑问道:“好姐姐,你怎么又不自在了?难道怪我上学了丢的你们冷清了?”袭人笑道:“这是那里的话。读书是极好的事,不然就潦倒一辈子,终究怎么样呢?[蒙侧]袭人方才的闷闷,此时的正论,请教诸公,设身处地,亦必是如此方是,真是屈[曲]尽情理,一字也不可少者。……”

③“一字不可更改,一字不可增减”,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十八回,

半日,贾妃方忍悲强笑,安慰贾母、王夫人道:“当日既送我到那不得见人的去处,好容易今日回家,娘儿们一会,不说说笑笑,反倒哭起来!一会子我去了,又不知多早晚才来。”说到这句,不觉又哽咽起来。邢夫人等忙上来解劝,[己双]说完不可,不先说不可,说之不痛不可,最难说者是此时贾妃口中之语,只如此一说,万[方]千贴万妥,一字不可更改,一字不可增减,入情入神之至!

④“此书针锦[绵]慎密处,全在无意中一字一句之间耳,看者细心方得”,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七十三回,

左右猜解不来,正要拿去与贾母看,是以笑嘻嘻的一壁看,一壁走,忽见邢夫人如此说,便笑道:“太太真个说的巧,真是个狗不识呢。太太请瞧一瞧。”说着,便送过去。邢夫人接来一看,-吓得连忙死紧攥住,[庚双]妙,这一吓字方是写世家夫人之笔。虽前文明写邢夫人之为人稍劣,然不在情理之中,若不用慎重之笔,则刑[邢]邢夫人直系一小家卑污极轻贼[贱]极轻之人已,已[岂]得与荣府联房哉?所谓此书针锦[绵]慎密处,全在无意中一字一句之间耳,看者细心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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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一字也不可少者”、“一字不可更改,一字不可增减”?

比如说,王熙凤的那句看似糊涂矛盾话“听见薛大妹妹今年十五岁,虽不是整生日,也算得将笄之年”——十五岁是及笄之年,不是将笄之年。但是,把“将笄之年”改成“及笄之年”,可以吗?

不行。

如果把“将笄之年”改成“及笄之年”,面对薛宝钗的十五岁生日宴上却根本没有人给薛宝钗梳头发插笄这个疑惑,人们就想不通了。

曹雪芹正是要通过把十五岁的及笄之年写成“将笄之年”的看似“矛盾”之处,引诱人们去思考分析,从而得出正确的答案,所以,史湘云的原型脂砚斋写道,“此书(《红楼梦》)针锦[绵]慎密处,全在无意中一字一句之间耳,看者细心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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