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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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季,十月,戊子(十二日),隋朝开始执行新律。隋文帝下诏书说:“绞刑可致人毙命,斩刑能使人身首异处,除灭作恶的罪犯,这样做已经是非常严厉了。前代的枭首、身等极刑,于道义上讲并不可取,因为它并不具有惩恶肃纪的功能,只不过表现了残忍苛刻的心性。使用鞭刑肆意摧残囚犯的身体,使囚犯痛彻骨肌,其残酷并不亚于脔割肌体。鞭刑虽说是自古代就有的法律科条,但它不是实行仁政的君主所应采用的刑法。因此,枭刑、刑以及鞭刑,一律予以废除。同时,在新律中尊崇功臣元勋,不对他们使用徒刑;优待乘轩服冕的高官显贵,以及他们的亲属。前代流放六年,改为最多五年;前代徒刑五年,改为最多三年。其余以轻代重、化死为生的条款,还有很多,在文本中都规定得相当完备。还有前代的杂格、严科等条目,也都一律削除。“自此以后,隋朝法律就固定下来,后世各代也多遵用隋律。

    隋文帝曾经恼怒一位郎官,就下令在殿前笞打他。谏议大夫刘行本上奏说:“此人平时为官清廉,现在所犯过错又小,希望能够宽免他。“文帝置之不理。刘行本于是站在文帝面前说:“陛下不以我不肖,把我安置在您的身边任职,我说的如果对,陛下怎能不听从;我说的如果不对,陛下可将我送到大理寺治罪。“说着就把朝会用的笏板扔在地上,想要退朝以示抗议。于是隋文帝郑重向刘行本道歉,赦免了被笞打的郎官,刘行本是刘的侄子。

    独孤皇后,家世贵盛而能谦恭,雅好读书,言事多与隋主意合,帝甚宠惮之,宫中称为“二圣“。帝每临朝,后辄与帝方辇而进,至阁乃止。使宦官伺帝,政有所失,随即匡谏。候帝退朝,同反燕寝。有司奏称:“《周礼》百官之妻,命于王后,请依古制。“后曰:“妇人与政,或从此为渐,不可开其源也。“大都督崔长仁,后之中外兄弟也,犯法当斩,帝以后故,欲免其罪。后昆曰:“国家之事,焉可顾私!“长仁竟坐死。后性俭约,帝尝合止利药,须胡粉一两。宫内不用,求之,竟不得。又欲赐柱国刘嵩妻织成衣领,宫内亦无之。

    但是,隋文帝吸取了北周任用外戚而失天下的教训,从不把大权要职授予外戚,独孤皇后的兄弟任职不超过将军、刺史。文帝外家吕氏是济南人,一向贫寒微贱。北齐灭亡以来,文帝虽然多方求访,始终不知道在哪里。直到即位称帝后,才找到舅舅的儿子吕永吉,于是追赠外祖父吕双周为太尉,封齐郡公,让吕永吉承袭爵位。吕永吉的叔父吕道贵性情特别愚钝,言谈话语鄙陋庸俗,文帝虽然给他以优厚的待遇,但不许他与朝士大臣结交往来。又授予他上仪同三司,出朝担任济南太守。后来济南郡被废,吕道贵终老于家。

    壬辰(十六日),隋文帝驾幸岐州。

    当时又有相州刺史陈留人樊叔略,因为有特别突出的政绩,隋文帝颁下玺书于全国表扬他,并征召他入朝拜授司农卿。

    新丰县令房恭懿的政绩是三辅地区最好的,于是隋文帝赏赐给他粟米绢帛。每当雍州所属县令朝谒天子时,文帝见到房恭懿,一定把他叫到坐榻前,向他征询治理百姓的方略。并多次加以提拔,后任命他为德州司马。隋文帝还对各州朝集使说:“房恭懿一心想着国家,爱护黎民百姓,这实在是上天和祖先保佑我大隋王朝。朕如果视而不见,不加奖赏,那末上天和祖先一定会责备我。你们都应该向他学习。“于是提升房懿为海州刺史。因此,当时州县官吏大多称职,能够勤政爱民,致使社会安定,百姓富庶。

    十二月,庚子(二十五日),隋文帝返回长安,恢复了郑译的官爵。

    广州刺史马靖,在岭表地区深得人心,手下兵强马壮,屡立战功。朝廷因此猜疑他,派吏部侍郎萧引前去观察他的动静,并含蓄提出让他向朝廷送交人质,对外假称是督收岭表地区蛮、等部族向朝廷交纳的财物。萧引到达广州治所番禺后,马靖立即遣送子弟入朝作为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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