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曹霑和脂砚斋把康熙“省亲”(曹寅第一次迎接康熙南巡)转写成了贾元春省亲,康熙允许曹寅家住在西花园行宫的一些院落及使用西花园行宫的设施,就变成了贾元春下谕让“家中现有几个能诗会赋的姊妹”和贾宝玉“进去”大观园“居住”。
然而,问题来了,为什么贾元春下谕,是以薛宝钗为代表?——“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①,不可禁约封锢,命宝玉仍随进去读书”。
为什么曹霑和脂砚斋写各人所住的院落,也是以薛宝钗和林黛玉为首?——“薛宝钗住了蘅芜苑②,林黛玉住了潇湘馆②,贾迎春住了缀锦楼,探春住了秋爽斋,惜春住了蓼风轩,李氏住了稻香村,宝玉住了怡红院”。
《红楼梦》第二十三回,
如今且说贾元春,因在宫中自编大观园题咏之后,忽想起那大观园中景致,自己幸过之后,贾政必定敬谨封锁,不敢使人进去骚扰,岂不寥落。况家中现有几个能诗会赋的姊妹,何不命他们进去居住,也不使佳人落魄,花柳无颜。却又想到宝玉自幼在姊妹丛中长大,不比别的兄弟,若不命他进去,只怕他冷清了,一时不大畅快,未免贾母王夫人愁虑,须得也命他进园居住方妙。[庚辰眉批:大观园原系十二钗栖止之所,然工程浩大,故借元春之名而起,再用元春之命以安诸艳,不见一丝扭捻。己卯冬夜。]想毕,遂命太监夏守忠到荣国府来下一道谕,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①,不可禁约封锢,命宝玉仍随进去读书。
两人正计较,就有贾政遣人来回贾母说:“二月二十二曰子好,哥儿姐儿们好搬进去的。这几日内遣人进去分派收拾。”薛宝钗住了蘅芜苑②,林黛玉住了潇湘馆②,贾迎春住了缀锦楼,探春住了秋爽斋,惜春住了蓼风轩,李氏住了稻香村,宝玉住了怡红院。每一处添两个老嬷嬷,四个丫头,除各人奶娘亲随丫鬟不算外,另有专管收拾打扫的。至二十二日,一齐进去,登时园内花招绣带,柳拂香风,不似前番那等寂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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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红楼梦》里“贾元春”下的这道谕,“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却很奇怪。贾元春下谕“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这居然是以薛宝钗为唯一代表,其他人反而用“等”代替。
贾元春的这道谕,怪就怪在,无论是按照封建礼制,还是人之常情来说,都不可能以薛宝钗为唯一代表的。
就算贾元春想“家中现有几个能诗会赋的姊妹”,住进大观园,也必须先提贾元春的几个妹妹,才是正理。断没有不提自己家的妹妹,却反而把住在娘家的亲戚,放在第一位的道理。这就好比我们现在。家里买了几套新房子,薛宝钗是借住在家里的亲戚。家里人肯定不会说,薛宝钗、大儿子、二儿子、女儿你们几个搬到新房子去住。如果这样说,那就是有病了。
更何况在贾元春下的这道谕里,只有薛宝钗一个人作代表。贾迎春、贾探春、贾惜春、李纨、林黛玉一概消失不见,仅以一个“等”字来代替。这更是奇怪中的奇怪。薛宝钗有何资格,让贾元春特别对待?
就算贾元春想让薛宝钗做她的弟媳,贾宝玉的妻子,也不会出现“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这种情况。因为那样写,是完全不符合封建礼制的,是不正常的现象。贾元春作为皇帝的贵妃,出现了不正常的情况,肯定会引起皇帝的高度重视。俗语说,伴君如伴虎。
皇帝都是疑心很重的人。贾元春真的这样写谕,完全是作死的行为,还会连累家族。
退一步说,贾元春是封建大家族出身,维护家族的荣耀和利益,已经是刻在她的骨子里。贾元春下的谕,写“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那么荣国府、贾母、贾政的脸面放在哪里?荣国府、贾母、贾政没有脸面了,作为他们的“孙女”、“女儿”的贾元春难道就有脸面了吗?
有些人会认为,这是因为贾元春想薛宝钗做贾宝玉的妻子。曹雪芹才故意这样写的。
不要说,贾宝玉和薛宝钗还没论及婚嫁。就算薛宝钗嫁给了贾宝玉,薛宝钗也要排在贾探春、贾惜春后面。《红楼梦》第二十三回写得很明白了,嫁进了荣国府的李纨就排在贾迎春、贾探春、贾惜春后面——“贾迎春住了缀锦楼,探春住了秋爽斋,惜春住了蓼风轩,李氏住了稻香村,宝玉住了怡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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