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 史湘云就是脂砚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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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汝昌先生早就论述过,脂砚斋是一位女性,她就是《红楼梦》里的史湘云。周汝昌先生还说,曹霑(即曹雪芹)和脂砚斋是一对夫妻。周汝昌先生甚至认为,“脂砚即湘云”是他在《红楼梦》研究上“最为得意而且最重要的一项考证”。

可惜“脂砚即湘云”这种说法太匪夷所思了,极少有人相信,周汝昌先生的论证中又欠缺了足够有力的证据,因而对周汝昌先生的“脂砚即湘云”这个考证,只有寥寥几人相信。

笔者第一次看见“脂砚即湘云”的说法时,也是不相信的。笔者当时的第一个想法是,站在女性的角度,脂砚斋不会嫉妒吗?

《红楼梦》的作者曹霑是贾宝玉的原型。而在《红楼梦》里,贾宝玉对“林黛玉”用情至深,他爱的是“林黛玉”,心心不忘念着的也是“林黛玉”。和贾宝玉发生关系的人是兼美、袭人。在林黛玉死后,贾宝玉娶的人是薛宝钗。

站在女性的角度,作为一个女人、一个爱人、一个妻子,如果脂砚斋真的是史湘云的原型,脂砚斋不会吃醋、不会妒忌吗?

作为一个女人、一个爱人、一个妻子,如果脂砚斋真的是史湘云的原型,脂砚斋怎么还能写得出“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那样深情的句子来吗?

①周汝昌先生的“脂砚即湘云”

周汝昌《红楼十二层》

脂砚即湘云

脂砚实为一位女子,应即书中史湘云之“原型”。

周汝昌《梦解红楼》之《脂砚即湘云》

平生在红学上,自觉得最为得意而且最重要的一项考证就是本节所标的这个题目的内涵。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

可喜这一条“某笔记”,已被蒋瑞藻收在《小说考证》里(卷七页八十九),原是《续阅微草堂笔记》,原文云:

《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阅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原作论)为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为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

在第二十四回写芸儿和他舅舅说:“还亏是我呢!--要是别的,死皮赖脸,三日两头儿来缠着舅舅,要三升米二升豆子的,舅舅也就没有法呢!”此处旁批云:余二人亦不曾有是气?〔标点从吴恩裕先生说,定为反问对证语气〕

此批之重要,应分两方面说:第一,脂砚一人说话,而此处又提“余二人”,与前如出一辙,其中又包括了作书的雪芹,乃是夫妻的自称;第二,雪芹脂砚夫妇,后来落拓,傲骨棱棱,颇有感于世情冷暖

周汝昌《梦解红楼》

我先被两条批语打动了心弦:书刚一开头,说绛珠草思报灌溉之恩,而无可为报,遂拟以泪为酬,因有“还泪”之说——于此即有一条眉批说:“余亦知还泪之意,但不能说得出。”……

稍后,另有一批尤为重要:

……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常)哭芹,泪亦待尽。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造一芹一脂,是书何本(何幸?合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

我就以此二批为大前提,作出一个假设——

批书人是位女子,而且她与雪芹的关系似乎是夫妻亲爱之谊,非同一般泛泛—更非普通的后世的读者与作者的关系。

②脂砚斋的批注

《脂砚斋评石头记》(上海三联书店)第一回。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甲侧]此是第一首标题诗。[甲眉]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头和尚何!怅怅![甲眉]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

脂砚斋的批注“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是周汝昌先生证明“脂砚即湘云”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人们不相信“脂砚斋就是史湘云”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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