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员外又道:工部近期欲做的第二项工作,是为一些准备退役的有功老兵建造房屋。邦主在江心坡起兵之初,好古城也就是原先的因姜扬村,惨遭卢桂生屠城之难,邦主召集了约五千女兵,传之以武功,组成八军,这五千女兵后来成为我邦立邦的基础。现经五年血战,逆伦邦已灭,而当初的老兵,不少人都已牺牲疆场,活下来的约一半稍多,有的也是身带伤病。她们入伍的年龄仅二十岁上下,而经五年征战,都已是二十五六岁的人了。现在我邦已不再打仗,这些老兵也应该享受退伍成家的权力。邦主建议为这些老兵兴建房屋,以感谢她们为我邦创建所做出的贡献。不知众位以为如何?台下爆起一片雷霆般的掌声。赵员外道:既然大家都没有意见,那么我接下来所做的第二项工作,便是为这些退役的老兵建设房屋。我的发言到此为止。
赵员外发言完毕,刑部尚书杨展雄走到了台前。他说道:刑部之设,原自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时至隋初,始设六部,有刑部之名,掌法律刑狱,另设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工作。时至明清,刑部之职渐全,有“三法司制”之说,即刑部与都察院、大理寺并称,其中都察院掌百官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复审,刑部掌国家刑罚政令及法律初审,权责最重。而在战时,要维护国家存在,军队最重要;在和平时期,要维护国家存在,则刑部最重要。这是因为刑部掌法,法字从水,取水平意。此见于《说文解字》卷十:“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如果一国执法不公,便会民怨沸腾,导致统一国家的瓦解。现逆伦邦初灭,我邦初安,便将刑部之建设,提上日程来。
而如何建设刑部呢?首先是要公正立法,方能服人心。邦主赴江心坡举事之初,之所以获得成功,重要原因是因为逆伦邦立法不公,激起民怨。据邦主所述:其来江心坡时,众举事女子共述,江心坡原行大明律例,人犯事,有三堂会审制,民有不服者,可击鼓鸣冤。而逆伦邦主卢桂生重用其情妇成纸利行非法统治。此成纸利十分可恶,怕行大明旧律,难以服众,便另设邪法愚民。其要有五:
其一为佑恶少法。其曰:凡十四至未满十六周岁人,属未成年人,其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亦不公审。此法一颁,民生大乱,有恶少凭力杀人、伤人、强奸妇女者皆不受法律制裁,其犯罪又不得公开审理,犯罪者顿失国法约束及羞耻之心。更有家长欲为恶、寻仇者,自不出手,而嗍使未成年恶少行之。而受欺者,非妇女老弱莫属,诉冤无门。
其二为易风俗法,令人砸岳庙,焚《三字经》、《四书》、《五经》,另颁《逆伦新义》。谓之:昔人以孔孟之言为是非,以岳武穆精忠报国为人伦表率。又以苏武之节、文山之死为忠。前言皆谬,今逆伦邦立,一切当以邦主所言为尚。
其三为创新风法,其令民相互纠劾,以效忠邦主为忠。又强迫年轻女子,竞相脱衣选美为尚,夫妇因此起猜,家室瓦解者众,以致民风大坏。
其四为护狗法。其云狗命至贵,凡人无故伤狗者入刑,而狗伤人至咬人至死者,则不予处罚,云狗不懂事,人何须与狗较真。此法实为方便恶狗寨驱犬伤人。恶狗寨主依此法常驱群狗围堵青年女子,强其脱衣参加选美,不从则驱狗咬之,有刚烈女子因之被咬死者。另有无主野狗,时常街头乱串,年咬伤人者众,街头狗粪堆积,臭气熏天,百姓敢怒不敢言,不敢驱。
其五为贿律法。即衙门断案,法无准绳,法官可收钱枉法。此成纸利仍恐民不服,于鲸山顶设司法司衙门以审民。凡审案,颠倒讼词,以交钱多寡为胜负,民有冤屈,无处可伸。
为纠逆伦邦恶法伤民之弊,邦主与江心坡民众约法五章为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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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员外发言完毕,刑部尚书杨展雄走到了台前。他说道:刑部之设,原自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时至隋初,始设六部,有刑部之名,掌法律刑狱,另设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工作。时至明清,刑部之职渐全,有“三法司制”之说,即刑部与都察院、大理寺并称,其中都察院掌百官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复审,刑部掌国家刑罚政令及法律初审,权责最重。而在战时,要维护国家存在,军队最重要;在和平时期,要维护国家存在,则刑部最重要。这是因为刑部掌法,法字从水,取水平意。此见于《说文解字》卷十:“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如果一国执法不公,便会民怨沸腾,导致统一国家的瓦解。现逆伦邦初灭,我邦初安,便将刑部之建设,提上日程来。
而如何建设刑部呢?首先是要公正立法,方能服人心。邦主赴江心坡举事之初,之所以获得成功,重要原因是因为逆伦邦立法不公,激起民怨。据邦主所述:其来江心坡时,众举事女子共述,江心坡原行大明律例,人犯事,有三堂会审制,民有不服者,可击鼓鸣冤。而逆伦邦主卢桂生重用其情妇成纸利行非法统治。此成纸利十分可恶,怕行大明旧律,难以服众,便另设邪法愚民。其要有五:
其一为佑恶少法。其曰:凡十四至未满十六周岁人,属未成年人,其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亦不公审。此法一颁,民生大乱,有恶少凭力杀人、伤人、强奸妇女者皆不受法律制裁,其犯罪又不得公开审理,犯罪者顿失国法约束及羞耻之心。更有家长欲为恶、寻仇者,自不出手,而嗍使未成年恶少行之。而受欺者,非妇女老弱莫属,诉冤无门。
其二为易风俗法,令人砸岳庙,焚《三字经》、《四书》、《五经》,另颁《逆伦新义》。谓之:昔人以孔孟之言为是非,以岳武穆精忠报国为人伦表率。又以苏武之节、文山之死为忠。前言皆谬,今逆伦邦立,一切当以邦主所言为尚。
其三为创新风法,其令民相互纠劾,以效忠邦主为忠。又强迫年轻女子,竞相脱衣选美为尚,夫妇因此起猜,家室瓦解者众,以致民风大坏。
其四为护狗法。其云狗命至贵,凡人无故伤狗者入刑,而狗伤人至咬人至死者,则不予处罚,云狗不懂事,人何须与狗较真。此法实为方便恶狗寨驱犬伤人。恶狗寨主依此法常驱群狗围堵青年女子,强其脱衣参加选美,不从则驱狗咬之,有刚烈女子因之被咬死者。另有无主野狗,时常街头乱串,年咬伤人者众,街头狗粪堆积,臭气熏天,百姓敢怒不敢言,不敢驱。
其五为贿律法。即衙门断案,法无准绳,法官可收钱枉法。此成纸利仍恐民不服,于鲸山顶设司法司衙门以审民。凡审案,颠倒讼词,以交钱多寡为胜负,民有冤屈,无处可伸。
为纠逆伦邦恶法伤民之弊,邦主与江心坡民众约法五章为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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