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举制创始于唐代,武则天于长安二年始设“武举”,选拔有武艺者委兵事。此制盛于前明及今朝。唐代武举考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此外,要求考生相貌“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规定武举不只考武力,尚须考问军事策略,如孙、吴兵法等。元废武举不行。至明,更武举之制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初定武科六年一试,后改为三年一试。清立,袭明旧制,在兵部主持下,每年为天下武士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授予武职。考试程序先是试马步射,之后比力气,合格者才考笔试。又仿文考,定武举为三试:一、童试,在县、府进行,考中者为武秀才。二、乡试,在省城进行,考中者为武举人。三、会试,在京城进行,考中者为武进士。四、殿试(廷试),会试后已取得武进士资格者,再通过殿试分出等次,称为“三甲”。一甲为前三名,头名称武状元;二名称武榜眼;三名称武探花。 二甲十余名,获“赐武进士出身”资格。二甲以下为三甲,获“赐同武进士出身”资格。
而今朝武举之弊,在于武人多不能文,所写文章,错字甚多,考策论者多不合格,后只得改为默写《武经七书》中之一段,字数约百余。是以三场之试,仅头二场为实。而武举度制度较完善者为明代,万历末有朝臣主张设“将材武科”,初场试武艺,包括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搏、击刺等法;二场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三场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悉者言之。此法甚善,惜未能久。然有名臣熊廷弼(1569年—1625年)者,文武全才,“身长七尺,有胆知兵,善左右射。” 先中万历某科湖广武乡试第一名,后弃武就文,又中万历丁酉(二十五年,1597年)湖广乡试第一名,次年登进士。 惜后受阉党魏忠贤陷害,传首九边。
言说及此,张万祺道:以我为五伦邦计,本邦初立,正在战时,又经卢桂生屠城,女多男少。武举可每年一举,先试于各城,合格者称“武举人”,复试于邦都,合格者称“武进士”。考试者不论男女,录用条件可放宽,先重武技,后课以自习文。凡复试中举者,圴授以参将之职,上报帅府,到缺人之军任参将。至于落选之武举人,亦可凭其自愿,介绍至军中任职,不知诸位以为此法可好?众人齐道:此法甚善。
张万祺道:大家既然认为此法甚好,我再谈文试。文试即由历朝传承至今的科举考试制度。此制创始于隋,发展于唐,定格于明清。其大致形式为:
隋炀帝大业三年始设进士科,主要考时务策,将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结合。此制意义在于:隋一中国后,以科举制废九品中正制,用考试法选吏,把原属地方家族选拔官吏之权力收归中央,以加强中央集权政体。唐袭隋制,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定期举行的考试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之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余种。其中明经、进士两科后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科重诗赋,难度较高。明经科重帖经、墨义,难度较低。唐宰相大多出身于进士科。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至宋,将科举定为三年一考,并确立了 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形式,殿试之后,不须另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代科举内容初袭唐制,王安石当政后,对科举内容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元出,始创以四书取仕法。
时至明清,科举定格,与之相匹配,先立教化体系, 有所谓科前考,即先有“童试”(又称“小考”,在本县举行),应试者合格者称“童生”。童生复经“院试”(在本府州举行), 合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生员每年考一次,称“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更大的考试,称“科试”。科试合格者,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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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朝武举之弊,在于武人多不能文,所写文章,错字甚多,考策论者多不合格,后只得改为默写《武经七书》中之一段,字数约百余。是以三场之试,仅头二场为实。而武举度制度较完善者为明代,万历末有朝臣主张设“将材武科”,初场试武艺,包括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搏、击刺等法;二场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三场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悉者言之。此法甚善,惜未能久。然有名臣熊廷弼(1569年—1625年)者,文武全才,“身长七尺,有胆知兵,善左右射。” 先中万历某科湖广武乡试第一名,后弃武就文,又中万历丁酉(二十五年,1597年)湖广乡试第一名,次年登进士。 惜后受阉党魏忠贤陷害,传首九边。
言说及此,张万祺道:以我为五伦邦计,本邦初立,正在战时,又经卢桂生屠城,女多男少。武举可每年一举,先试于各城,合格者称“武举人”,复试于邦都,合格者称“武进士”。考试者不论男女,录用条件可放宽,先重武技,后课以自习文。凡复试中举者,圴授以参将之职,上报帅府,到缺人之军任参将。至于落选之武举人,亦可凭其自愿,介绍至军中任职,不知诸位以为此法可好?众人齐道:此法甚善。
张万祺道:大家既然认为此法甚好,我再谈文试。文试即由历朝传承至今的科举考试制度。此制创始于隋,发展于唐,定格于明清。其大致形式为:
隋炀帝大业三年始设进士科,主要考时务策,将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结合。此制意义在于:隋一中国后,以科举制废九品中正制,用考试法选吏,把原属地方家族选拔官吏之权力收归中央,以加强中央集权政体。唐袭隋制,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定期举行的考试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之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余种。其中明经、进士两科后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科重诗赋,难度较高。明经科重帖经、墨义,难度较低。唐宰相大多出身于进士科。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至宋,将科举定为三年一考,并确立了 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形式,殿试之后,不须另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代科举内容初袭唐制,王安石当政后,对科举内容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元出,始创以四书取仕法。
时至明清,科举定格,与之相匹配,先立教化体系, 有所谓科前考,即先有“童试”(又称“小考”,在本县举行),应试者合格者称“童生”。童生复经“院试”(在本府州举行), 合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生员每年考一次,称“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更大的考试,称“科试”。科试合格者,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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