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大明没多少强军了-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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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道濬认为,用人要不拘一格,只要能控制住他,能为我所用就要用。

  比如贪官污吏之类,根本不可能禁绝。

  可以给他们划一条红线,在规则内做小动作睁一眼闭一眼,罚酒三杯也就是了;要是捞过界,就地正法。

  重点是他们能不能办好差事。贪官污吏里面也不乏能干实事的人才,一味处理掉不合算,留用他们还能争取到一大部分人的支持。如果实在看不惯,那得了天下后再清洗不迟。

  李自成长叹:“唉!人性使然啊,不是喊几句口号就能万事大吉了……”

  历史就是个车轮子,怎么跑都是在车轴上原地打转而已。这跟能不能搞出可控核聚变没啥关系。因为生产力再发达,人还是那个人。

  正如朱载堉写的《山坡羊·十不足》那样——“若非此人大限到,上到天上还嫌低!”

  腐拜之所以被当成罪不可恕的问题,根源在于其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后果——社会分配不均衡,贫富差距过于巨大。

  所以,如果把视角放在结果上,其中的一个解决方法就是不断做大“蛋糕”。

  站得高,银子永远花不完。

  相对的分“蛋糕”就更容易些,随便指头缝子漏出去一点也足够贫苦老百姓填饱肚子了。

  “沉默的大多数”忍耐力超强,当他们的生活水平下限提升了,饱暖思那啥,但不会思造反。社会上顶多诞生些红眼病横国党,一群跳梁小丑罢了。

  对于官员也是同样道理。

  总不能既要马儿快快地跑,又像大明如此低的俸禄,人家不吃点夜草能活么?所以大明出现了“常例”这种外快,除了海瑞外,即便是清廉的官员又有几个不收?①

  在淳安知县任上拒不受常例的海瑞,却详尽地记载了淳安县的老爷们应收的常例清单:

  夏绢银一百六十两。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秋粮长银二十两。

  折色粮银四两。

  农桑绢银十两。

  盐粮长银十两。

  夏样绢八匹。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农桑样绢四匹。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清军匠每里银一两。

  审里甲丁田每里银一两。

  直日里长初换天字下程一副外,白米一石或五斗,八十里皆然。

  审均徭每里银一两。

  经过盐每一百引银一钱,每年约有五万引。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住卖盐每一百引银一两,每年约有七千余引。

  样漆一百觔,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柴薪马丁家火,每一两收银二两。

  起送农民罚纸二刀,纳银五钱。本府罚纸二刀,纳银八钱。吏拨缺罚纸四刀,纳银一两六钱。受否在人。

  收各项钱粮每一百两取五两。

  造黄册每里银二两。

  催甲每里银一两。

  俸米每石折银一两。

  出外直日里长供应并店钱人情纱缎。

  区区一个七品知县,一年的常例收入居然可以达到2700余两银子,几乎十倍于正一品的年俸。

  要知道淳安县还只是个五六万人口的山区偏僻小县。如若到了富庶之地,县太爷的常例收入绝对会更惊人。

  大明一千五百多个县,仅算知县一个主官,每年光是别人孝敬的“常例”一项就能从老百姓身上搜刮五六百万两银子。这种“潜规则”还不“犯法”。

  如果把大明朝廷上下全部衙门里办差的人都算上,每年在“潜规则”下流动的银子可能有七八千万。

  崇祯元年,户科给事中韩一良上《劝廉惩贪疏》,以亲身经历说明彼时从地方到朝堂,整套常例规则:

  “今之世局,何处非用钱之地?今之世人,何官非爱钱之人?臣起家县令,今居言路,如以官言之,则县官为行贿之首,而给事为纳贿之魁。州县之俸薪几何?而上司票取,抚按荐谢,考满朝觐,有费至一千、二千、三千、四千者。夫此银非从天降、非从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至于科道,尤为膻薮,据臣两月内,辞馈金五百余。以臣绝无交际之人而有此,余可知矣。”

  海瑞不收常例钱,当然也不会往上送。韩一良是妥妥的收了,不然在明末不可能升上去。他提这个议案也许有真心出于吏治的本意,但很大程度上是投机的成份更多。可惜,他混官场水平又远不如王永光等人。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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