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惊现案中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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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如今,汪辉祖的第一个案子便被知府驳回,这意味着,他的观点并不被知府认可,不被知府认可的师爷,县太爷还敢继续留他吗?

    汪辉祖只得重新批注,并作出了一番解释:

    所谓的亲属关系是从浦四那边推断出来的,假如二人成亲的话,那浦东辰便会是五娘的二叔。

    但实际上两人并未成婚,怎能称之为夫妻呢?不是夫妻那这亲属关系就不成立。

    这一次苦口婆心的解释总算是说服了知府大人,判决书被送到臬司的手里。汪辉祖暗暗送了一口气,认为这一回大功告成了。

    结果,很快,臬司也对判决书进行了批驳。

    臬司认为,五娘称呼浦四的父亲浦东升为“翁”,那么,就应该称呼浦东升的弟弟浦东辰为“叔翁”,既然称呼他为叔翁,那他就是五娘的叔翁,叔翁都喊上了,又怎能说不是亲戚呢?

    退回!

    汪辉祖再次苦口婆心地解释:“翁”有两种解释。婚姻关系当中的翁姑(公公婆婆),是对媳妇而言的。而五娘与浦四并未成亲,这种关系不成立。

    五娘称呼浦四的父亲为翁,只是沿用民间的称呼罢了,是对年老长辈的一个通称,是翁媪(老公公、老婆婆)的翁,不是翁姑(公公婆婆)的翁。

    虽然都称为翁,但此翁非彼翁。

    五娘与浦东升并非翁姑关系,那五娘与浦东辰之间就没啥关系。

    汪辉祖解释完毕后,速速命人送给臬司。

    这臬司是个敬业的主儿,拿到手后,直接在轿子里翻看。

    “此翁非彼翁?荒唐!”臬司随手扔到一边。

    突然觉得轿子停了下来,掀开轿帘询问何故,随行者说:“大人,前面有人拦轿!”

    臬司将头探出去,看到一位满脸泥巴的小女孩眼端着个破饭碗站在夕阳下眼巴巴地看着他,很是可怜,便吩咐下人说:“这么小就出来乞讨,一定是家里有什么难处了,多给她点银两,让她赶紧回家吧。”

    随行者从怀里掏出一点银两递给小女孩,小女孩接过银两拔腿就跑,跑了没几步突然停下脚步,回过头来咧嘴一笑,甜甜的说了一声:“谢谢老翁!”

    然后,甩着两根小辫儿跑远了。

    臬司盯着小姑娘的背影直直地愣在那儿,半天才回过神来,问下人:“她刚才喊我什么?”

    “回大人,她喊您……老翁。”

    “老翁,此翁非彼翁。”臬司笑着摇了摇头,松手将轿帘合上,重新拿起汪辉祖的解释翻看起来。

    轿子后面,汪辉祖塞给小姑娘一根冰糖葫芦,目送着轿子渐行渐远,直至最后消失在视线中。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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