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迁都沈阳三-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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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审事官断决说当阿敦阿哥被判罪时,尔乌尔古岱故充忠良,跪在汗的面前,令众大臣皆跪于后。尔曰“不惩杀此奸逆,乌尔古岱今后何以治国以示尔之忠心,然尔所报答汗者,实乃内藏祸心,外以巧言而取信也。尔乌尔古岱之罪,与额尔德尼巴克什之罪无异,以治彼之法治尔可也。至于四贝勒、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尔等皆知前额尔德尼东珠之事,其他贝勒为何不知后来此金之事,又系尔四贝勒知之,其他贝勒不知。故拟参劾诸贝勒之罪,请汗审断,并拟乌尔古岱死罪。告于汗。”汗曰我曾令乌尔古岱招认之,为汉人财物之故,能将尔何如虽经再三训诫,彼均未招认。今此案皆已属实无误。

    然为汉人财物之故,即应治乌尔古岱以死罪乎著免此议,停审乌尔古岱,革其督堂之职,授予牛录备御之职至于汉人所馈送之物,皆令其缴纳之。此案即如此了结之。汉人馈送乌尔古岱之金银,皆由四贝勒偿还。

    这个案件的出现及其审理和裁决,都不得不使人感到质疑。首先,为什么复州复御王炳、永宁监备御李殿魁要告状须知,乌尔古岱是英明汗爱如心肝之皇女的丈夫,尊称额驸,贵为第一督堂和总兵官,还曾是海西女真四部之一的哈达部国主,哈达部归并入女真国、后金国之后,许多原哈达部的人员当上了备御、游击、参将和副将,乃至还有任至总兵官者,对其故主不能说没有一点点的怀念和尊敬之情,对于这样后台粗、权势大的金国第一的高级将官,小小的汉人备御,怎能有此熊心豹胆,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对其控告难道他俩不怕告不准,被对方打击报复而且,王炳、李殿魁的“告状”,事实上也是告自己,告自己是如何想方设法孝敬督堂,献送贡物,博其欢心,企图升官晋职。他二人怎能不知道这样做的危险下场金国汗多次训谕降金汉官,要他们尽革前明陋习,不要馈赠上官礼物科索民财,违者将被严惩。这次王炳、李殿魁讲了行贿之事,王炳还交代了希望得到沈阳、甜水站的官职,这样做是违法的,是要被汗惩处的,他俩怎会明知有险,偏要告状,自找麻烦,自投罗网呢这两个人如此行动,到底是为了什么有无“能人”、“贵人”在后主使策划其次,此案的审理,也很奇怪。

    首告人王炳、李殿魁坚持是送了贿银贿物,被告乌尔古岱却全部否认,力言并无其事,且举出四位贝勒作为证人。可是,众审事官绝不相信乌尔古岱的辩解,竟硬性断定受贿是实。这个结论,证据不足,难以成立,但偏偏就成了定论。

    再次,此案的结局,也不平常。众审事官将这不可靠的结论,当作铁证如山的定论,并据此延伸,把收取汉官银物数量不多的一般贪污,比拟为阿敦之败政乱国十 恶不赦的大罪,要将乌尔古岱定成额尔德尼一样的“奸臣”,同样惩治,判处乌尔古岱死刑。努尔哈赤觉得定的太重,不能因为乌尔古岱收受汉官财物而将其斩杀,改为免死,革督堂职,从总兵官降为备御。但是,汉人送与乌尔古岱的金银,由四贝勒偿还。为什么众审事官要无限上纲,将乌尔古岱与额尔德尼相提并论,定为大奸,严酷斩杀为什么哈赤只讲乌尔古岱不应接收汉人财物,只字不提审事官加在督堂身上的大罪而免死,从轻发落看来,努尔哈赤也很可能知道这是怪案,内中蹊跷,耐人寻味,众审事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而,努尔哈赤不重惩乌尔古岱,而严厉训斥四贝勒皇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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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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