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四十九章 异界(163)-第8/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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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股东主要是投资方。因为对于外部股东投资方来讲,通常是按照增发新股的模式进来的,进来后通常都是同比例稀释前面所有股东,所以对于投资方来讲更多的是“你需要多少钱,你最多愿意出让多少股份”,更多是关于公司估值的问题。

    内部股东包括几部分:第一是公司的创始人,通常也是公司的老大;第二是合伙人团队;第三是公司员工。而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如何分配,则面临着复杂的博弈。

    根据华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股东会的普通表决事项,多为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权通过,而少数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修改还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掌握了控股权,就能够控制股东会决策,进而控制公司。

    公司的股权结构有三种形式,分别是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不控股。

    涉及到中国公司法的一个关键数字:三分之二以上,亦即67%以上,就是绝对控股。

    这意味着,对于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从程序上讲,所有股东可以民主协商;但从结果上讲,所有股东反对都无效。公司大股东一人可以决定公司的所有事情。如果创始人的创业资源和能力是绝对集中的,就可以考虑绝对控股的模式。

    绝对控股有两种不同的实现方式。一是大股东绝对控股。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两个股东之间相互信任,两个人加起来三分之二以上,也是一种实现方式。例如腾讯早期的股权结构,马化腾占股只有47.5%,但他的大学同窗、创业伙伴——张志东占股有20%,两个人加起来超过了三分之二,也能形成绝对控股。

    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占了半数以上的股权,就是相对控股。大股东除了少数几个事情不能一个人拍板,其他的绝大部分事情他都能拍板。不能拍板的事,主要是涉及到公司的程序是否损坏其他股东的利益,比如公司兼并、解散和清算、分红,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如果创始团队占股50%以下。创始股东只有一票否决权,但它不是一票决定权,而且不是对所有事项的一票否决。

    那么不控股,如何控制公司?

    很多公司上市时,创始人都是不控股的。国内很多赴美国上市的公司,上市后创始人控股基本是在20%左右。那么,创始人不控股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可以控制公司?通常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投票权委托,公司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行使。一个例子是,京东上市前经历多轮融资,到上市时东哥只有20%左右股份,但是上市前东哥有50%多的投票权,就是因为很多后期进来的投资方把投票权委托给了东哥行使。

    二是一致行动人协议,当股权比较分散时,或者两大股东之间股权很接近,如果大家意见不一致,特别不利于公司稳定。“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这种方式在A股上市公司也比较常见。

    三是持股平台模式,持股平台的方式又分两种,第一种是有限合伙的模式,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

    有限合伙也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合伙人之间的投票权设计比较特殊。在这个模式里,合伙人有两种: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只享受收益。普通合伙人的控制权跟他的股权比例没有关系,而是跟他的身份相关。

    螳螂金服就是有限合伙人模式。螳螂金服有大两个股东:杭州君瀚、杭州君澳。这两个公司都是有限合伙人模式。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普通合伙人——杭州云柏,投票权基本在它手里。而这家公司背后指向同一个人——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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