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凶杀篇7-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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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柯和秋航在执法人员的陪同下走到了被告席,相对于洛柯的淡定,秋航却显得有些担忧。

    在两位律师相继把案件内容递交给法官、陪审团之时,两人就回到原位等待正式对弈。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我是n县分局代表律师,现控告秋航故意杀害陈静,于7月1日,被告秋航20点33分进入案发现场所在别墅,离开时间是21点25分,依据调查,从门口到案发现场来回,以平常速度步行只需要30分钟,而被告在别墅区内时间长达52分钟,这中途,被告在案发现场停留了22分钟,按照被告离开时的速度,被告停留的时间更长,请问被告,我陈述有问题吗?”

    听到n方律师的询问,秋航无可奈何的点头:“没问题。”

    “那就好,除此之外,依据调查,从入口到受害者所在的房间,沿途都有被告人秋航的指纹,也就表明被告人秋航与受害者有接触,这段时间足以行凶杀人!”

    “这段时间足以行凶杀人没错,有没有杀人就是另外一回事,若是受害者在秋航进入之前就已经死亡,那受害者就不是秋航杀的,依据调查,被告人秋航与受害者关系见不得光,也确实由受害者邀请,所以被告人秋航出现在案发现场合理,至于有没有杀人,n县代表律师应当给出证据,这方面估计你没有,但我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洛柯杀饶证据!”

    我方律师着就播放一段语音,正是梦梦在20点13分时收到的那段语音。

    “法官、陪审团,如你们所听到的那样,受害者语音中参杂着车辆的鸣笛声,我们在案发现场测试,道路的鸣笛声无法传到案发现场,而依据别墅区的监控,受害者当时没有离开,依据别墅区证人证词,当时并没有听到车辆鸣笛声,也就是这段语音并非受害者亲自发送,同时,我们依据交通局监控录像,在第五页可以看到,被告人洛柯在这个时间点使用受害者的手机,并且所在的位置就是在马路!这足以表明被告人洛柯在杀害受害者之后,利用受害者的手机制造受害者还活着的骗局,同时利用被害者的身份引诱被告人秋航到达案发现场,为什么引诱?因为被告人秋洛知道受害者跟秋航有见不得光的关系,这也是作案动机。”

    这让法官、陪审团感到惊讶却又觉得认同,可是洛柯这边却丝毫不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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