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囚于地,以门关辗其腹,号为“肉飗饦”,横木关手足转之,号“晒翅”;
所谓门关,一般而言说的是顶城门用的杠子或门闩,用硬木制成,又重又长,能举起门关的人都很不简单,用到刑具里,尺寸虽然减小,但仍然可以想象它应当是圆柱或者方形的实木杆子或者柱子,这刑罚实施起来,大约就是关在犯人腹部来回辗,而发明这两项刑罚的人敬羽,是肃宗时候的监察御史。
掘地为坑,实以棘刺,以败席覆上,领囚临坑讯之,必坠其中,万刺攒之,这是“万刺坑刑”;
发明这刑罚的人,也是敬羽。
累日节食,连宵缓问,昼夜摇撼,使不得眠,号曰“宿囚”,这刑罚应该不需我解释大家都能明白,就是不让人吃饭睡觉,连续不断的拷问。。。。
凿空投隙,相矜以残,泥耳笼头,枷研楔毂,折胁签爪,悬发熏耳,卧邻秽溺,曾不聊生,号为“狱持”;
发明这两项刑罚的人,武则天最宠信的酷吏索元礼。
取大瓮,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这是大家都熟悉的“请君入瓮”,正式的刑名叫做“烹煮瓮刑”,是酷吏来俊臣发明的,后来他也死于这刑罚。
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这是粪便刑;
援刀自刳其腹,取蛆虫啃咬之,这是蛆虫刑。
两项刑罚原本是狱吏用来对付不服管教的犯人用的,永徽时传入后宫,武珝用来对付过宿敌王皇后和萧淑妃。
酷刑阴毒,而唐朝人民也彪悍,“城中食尽,冻馁死者不可胜数,或卧未死肉已为人所割。市中卖肉,斤值钱百,犬肉值五百。”人还没有死,肉已经被割走。
当然,那已经是唐末衰败的乱世,生出这些妖事也还可以理解,真正让我觉得唐朝人民彪悍的事例,还是则天神功元年六月初三,女皇下《暴来俊臣罪状制》,杀来俊臣,其人被斩于洛阳西市,行刑之日,年四十七,人皆相庆,曰:“今得背著床瞑矣!”(现在可以安心的睡觉了),刑后,争抉目、擿肝、醢其肉,须臾尽,以马践其骨(行刑后,众人争着将来俊臣尸身剜眼、剖肝、吃肉,转眼之间尸体就吃得干干净净,又骑着马践踏尸骨以泄愤。)
怎么看怎么觉得这一段血气重,诚然来俊臣是当死的,他折磨、刑求过很多名将功臣,又发明无数让人毛骨悚然的刑罚,洛阳人民对他恨之入骨是可以理解的,看到他死的时候拍手称快也是正常的,但之后争先恐后的去吃他的尸身,似乎就有点脱离常态了,如果史书记载的属实,那我只能说,彪悍的唐朝人民,但愿有朝一日我穿越的时候,不要落到唐朝和你们相逢,我有点怕。。。。。
PS,关于唐朝酷刑的列举,除了参考新唐书卷二百二十.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也有参考网上一张帖子《唐朝十大酷刑》(不是不尊重作者,我试过了,地址贴不出来),不过老实说,我不是太赞同那作者的观点,“唐朝统治混乱没有法制,唐朝正是封建时代粗野武夫没文化的人势力全力最大的时期,唐朝所谓的法律根本约束不了上层极少数贵族,大多数平民阶层的命运就悲惨没有保证了。他们杀戮成性以杀人取乐,杀戮方法花养翻新,这样滋生出无数种杀人方法与酷刑。唐朝正是各种残酷狠毒暴行上演的剧场,唐朝是滋生出无数令人发指刑罚的温床。。。 ”
以酷刑的存在来证明唐朝没有法制,本身就是错误的,在逻辑上就推不动。
一个国家有没有法制,要看他是否有律法存在,不是看他是否有酷刑。
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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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门关,一般而言说的是顶城门用的杠子或门闩,用硬木制成,又重又长,能举起门关的人都很不简单,用到刑具里,尺寸虽然减小,但仍然可以想象它应当是圆柱或者方形的实木杆子或者柱子,这刑罚实施起来,大约就是关在犯人腹部来回辗,而发明这两项刑罚的人敬羽,是肃宗时候的监察御史。
掘地为坑,实以棘刺,以败席覆上,领囚临坑讯之,必坠其中,万刺攒之,这是“万刺坑刑”;
发明这刑罚的人,也是敬羽。
累日节食,连宵缓问,昼夜摇撼,使不得眠,号曰“宿囚”,这刑罚应该不需我解释大家都能明白,就是不让人吃饭睡觉,连续不断的拷问。。。。
凿空投隙,相矜以残,泥耳笼头,枷研楔毂,折胁签爪,悬发熏耳,卧邻秽溺,曾不聊生,号为“狱持”;
发明这两项刑罚的人,武则天最宠信的酷吏索元礼。
取大瓮,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这是大家都熟悉的“请君入瓮”,正式的刑名叫做“烹煮瓮刑”,是酷吏来俊臣发明的,后来他也死于这刑罚。
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这是粪便刑;
援刀自刳其腹,取蛆虫啃咬之,这是蛆虫刑。
两项刑罚原本是狱吏用来对付不服管教的犯人用的,永徽时传入后宫,武珝用来对付过宿敌王皇后和萧淑妃。
酷刑阴毒,而唐朝人民也彪悍,“城中食尽,冻馁死者不可胜数,或卧未死肉已为人所割。市中卖肉,斤值钱百,犬肉值五百。”人还没有死,肉已经被割走。
当然,那已经是唐末衰败的乱世,生出这些妖事也还可以理解,真正让我觉得唐朝人民彪悍的事例,还是则天神功元年六月初三,女皇下《暴来俊臣罪状制》,杀来俊臣,其人被斩于洛阳西市,行刑之日,年四十七,人皆相庆,曰:“今得背著床瞑矣!”(现在可以安心的睡觉了),刑后,争抉目、擿肝、醢其肉,须臾尽,以马践其骨(行刑后,众人争着将来俊臣尸身剜眼、剖肝、吃肉,转眼之间尸体就吃得干干净净,又骑着马践踏尸骨以泄愤。)
怎么看怎么觉得这一段血气重,诚然来俊臣是当死的,他折磨、刑求过很多名将功臣,又发明无数让人毛骨悚然的刑罚,洛阳人民对他恨之入骨是可以理解的,看到他死的时候拍手称快也是正常的,但之后争先恐后的去吃他的尸身,似乎就有点脱离常态了,如果史书记载的属实,那我只能说,彪悍的唐朝人民,但愿有朝一日我穿越的时候,不要落到唐朝和你们相逢,我有点怕。。。。。
PS,关于唐朝酷刑的列举,除了参考新唐书卷二百二十.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也有参考网上一张帖子《唐朝十大酷刑》(不是不尊重作者,我试过了,地址贴不出来),不过老实说,我不是太赞同那作者的观点,“唐朝统治混乱没有法制,唐朝正是封建时代粗野武夫没文化的人势力全力最大的时期,唐朝所谓的法律根本约束不了上层极少数贵族,大多数平民阶层的命运就悲惨没有保证了。他们杀戮成性以杀人取乐,杀戮方法花养翻新,这样滋生出无数种杀人方法与酷刑。唐朝正是各种残酷狠毒暴行上演的剧场,唐朝是滋生出无数令人发指刑罚的温床。。。 ”
以酷刑的存在来证明唐朝没有法制,本身就是错误的,在逻辑上就推不动。
一个国家有没有法制,要看他是否有律法存在,不是看他是否有酷刑。
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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