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方与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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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平四年。

    公元193年,十月。

    时序临冬。

    林寒涧肃,朔风凛冽。

    兖州牧曹操携军师郭嘉、长子曹昂及数十吏员行县于治下诸郡。

    迄今为止,业已巡视完济阴、东郡二郡。

    州治鄄城本就处于济阴郡内,而东郡亦与鄄城相邻。

    因此之故。

    二郡之内,各县长吏皆不敢过于放肆,严守州府制度,未出现太大过失。

    二县数十城邑,曹操亦仅是对数人予以训诫,未有严惩之举。

    济阴郡以东便是山阳郡。

    山阳数县长吏闻知曹操、郭嘉竟然还会寻访民情,并且遣人去民间探听其等名声后,尽皆大惊。

    犹豫之下。

    方与、金乡二县县长当即挂印自辞,归往族郑

    曹操得知后,即令从骑许黑,领随行骑兵十余,不远数百里奔往二人族中,将二人擒来。

    许黑正是昔年擒陶谦之人。

    因此功劳,不仅连升三级,更是被调任为曹操之亲兵,深为曹军众军士所羡。

    因方与、金乡二县县长挂印自辞之举,曹操立知二人心中有鬼。

    遂过昌邑而不入,径直去往方与、金乡二县,于民间探知此二人平日为人。

    经查。

    方与县长不顾州府禁令,仗着与山阳太守有亲,不仅肆意侵吞屯民资财,并且以州府名义,经营子钱,在郡中大肆放贷。

    为了方便其人放贷之举,方与县长还大肆囤积布匹、粮秣,以至此二物市价,倍于它郡。

    若是不能还上子钱,其人便会仗着县长之位,大举动用私刑,百姓多有因此破家而亡者。

    此罪证据确凿,曹操因之大怒。

    其人先问罪于山阳太守,将其罢黜,而后传文与荀彧,令其尽快择选能吏。

    于方与县寺前,曹操击鼓聚民,历数方与县长之罪。

    待数完罪证后,曹操即将方与县长戮杀于县寺之前,暴尸于野,三日不准收尸。

    并罪及其家室,贬之为奴,发往济北屯田。

    至于方与县长所藏之借契,曹操亦是当众烧毁。

    围观百姓,尽皆大喜,山呼万岁不止,更有人激动之下,当堂而泣。

    而后,曹操又纳郭嘉之谏,对方与县长之家财、如粟(su)米、布匹等,皆是分文不取。

    传讯郡人,若有为方与县长放贷所害者,皆可来县寺之前取用。

    山阳郡内,民心大悦。

    数日之间,竟有数百人赶来,自取米布,其中竟无一人多拿。

    此事传出,州人皆以为神,赞叹不已,更有士子书赋传颂。

    数百人不多取,当然不可能做到,但刻意如此传扬,却是再容易不过,能看破者,亦不会多言。

    金乡县长,倒无太大过失,只是收受治下屯田司马贿赂,在分配县内耕牛时,故意在职权之内,多分配部分耕牛于行贿的屯田司马。

    唯独此权量甚,便是收贿时,亦只敢收取一星半点。

    而且因为忧心此事被州府察觉,每日提心吊胆,日渐消瘦。

    见得方与县长之惨状,其人面色煞白之余,亦是一股脑的便将事情原委尽数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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