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快乐与道德的冲突-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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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说:“本我当然不懂得价值判断,它没有善恶,无所谓道德性。”它只受一种愿望的支配,即根据快乐原则去满足本能的需要。在任何情况下,本我的活动有两种情况,它不是在行动和愿望满足中把能量释放出来,就是屈服于自我的影响,这时能量处于约束状态而不被立即释放。

本我没有组织,没有统一的意志,但它却有最强大的能量和动力。它能设法进入自我,影响自我。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一个未知的和无意识的广大领域,“自我依托在它的表层,知觉系统从它的内核中发展出来”。他又认为超我“也是本我的最强大的冲动和最重要的里比多变化的表现”。

本我也是真正的心理现实,它是一个人接触外界之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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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远 主编哥哥(自我)深知为人处事的道理,事事按程序而较为保守;弟弟(本我)性急、勇敢,如“初生牛犊不怕虎”,很少考虑做事的规程和后果。在现实活动中,做哥哥的只好尽力管好弟弟,以免闯祸。

有时候,自我也有控制松懈的情况,例如,一个人愤怒发作时,他可能冲上去打人或用刀子杀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失去控制”或“丧失理智”。一个人在宴会上喝酒大醉,结果弄得自己失去尊严;某人追求那个明知不爱自己的女孩,结果也是扫兴而归,等等。这些都是因为自我控制松懈、丧失职责所致。

那么,自我怎样才能健康发展,满足外部世界的要求呢?弗洛伊德认为,这一方面要靠遗传因素,另一方面要靠自然成长过程的影响。每一个人都有思维和推理的先天潜力,这些潜力,只有靠教育和训练去实现。因为正规的教育,能教人怎样有效地思维,而有效地思维,才能够使人获得真理。

二、超我:人格中的道德化身

超我在人格中处于最高层次,它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弗洛伊德说:“在自我中存在着一个较高级的、不同于自我本身的东西,可以把它称作‘自我典范’或‘超我’。”这个“自我典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良心”,它代表着人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和“不可以”的联合力量,好比人格中专管道德准则的“司法部门”,对违犯道德的行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是“自我理想”,自我理想是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好比人格中的“立法机关”。

1.趋乐避苦是人的本能

“快乐原则”并不是弗洛伊德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跟他的无意识理论和“性的”观念一脉相传而又试图有所突破的一种理论假设。因此,首先得到论证的是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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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远 主编机体的安全呢?于是,弗洛伊德又对与快乐原则相反相成的“现实原则”进行了重新探讨。

究竟什么情况有力量阻挠成功地贯彻快乐原则这个问题,我们将立足于更安全、更熟知的基础上,大量地利用我们的分析经验做出回答。

在自我的自我保护本能影响下,快乐原则被现实原则所取代,现实原则不放弃最终获得快乐的打算,但要求并坚持使满足延迟实现,放弃它的多种可能性,在通往快乐的漫长而迂回的道路上暂时忍受“痛苦”。

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快乐原则摇身变成了更可调节的现实原则。

可见“现实原则”是快乐原则跟外界关系的一种协调形式,它出于有机体保护自身生存的需要,抑制快乐追求的强度和数量,以屈求伸,在忍受“痛苦”的过程中缓慢地实现本能冲动的局部满足。因此,为现实原则所取代,是快乐原则的惟一出路;或者说,现实原则虽然压抑并缩减了快乐原则,但在本质上跟快乐原则保持着一致。

弗洛伊德一度曾经认为,在普遍意义上,心理活动是受这两种原则支配的。而此时他已经发现,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还远不足以适应全部心理活动构成的需要——快乐原则被现实原则所取代,只能解释一小部分痛苦经验,而不是最强烈的痛苦经验。

在机械性的严重震荡、火车相撞和其他危及生命的事故之后,就会出现一种人们早就认识到、并称之为创伤性神经症的情况。刚刚结束的可怕战争,导致了这种疾病的大量发生,梦的研究可被看作是揭示深层心理过程的最可靠的方法。现在创伤性神经症里梦的生活就有这种特性:它不断地把病人带回到他遭受灾难的情境中去,由此在重新经受惊吓之后,他惊醒过来。患创伤性神经症的病人在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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