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兵部颁布的至昌三十六年版弹药计量与储备条例:
[一.枪支]
手枪——30发
步枪——80发
冲锋枪——120发
自动枪——100发
轻机枪——800发
重机枪——2500发 二.守备部队:团及以下单位直接携行一个基数弹药;一个基数弹药留存于师部;一个基数留存于后方兵站,总共三个基数。
三.休整部队:团及以下单位直接携行一个基数弹药,总共一个基数。
量与储备条例:
[一.枪支]
手枪——30发
步枪——80发
冲锋枪——120发
自动枪——100发
轻机枪——800发
重机枪——2500发
本章完
本站网站:www.123shuk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