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沉默权-第1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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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没马上带了钱去找郑晌午。他想送钱给别人,自己急的什么劲儿呢?那时已经到了晌午,家里的老老小小五口人已在吃着午饭了。他儿子一家三口还没分出去单过。他老娘七十八了。他也有个女儿,比郑娟大两岁,还没定下婆家。他的日子,过得可不如郑晌午那么顺遂。

  

  他一家人,都已知道了郑娟的事,也知道他今天一早到县里干什么去了。

  

  他拿起筷子时,儿子问他:“爸,有什么下文?”

  

  他以满怀敬意的口吻说:“人家张小君那人,好哇。我活了半辈子不知什么叫仁义二字,现在是知道了。”

  

  接着,就将张小君问了他些什么话,他又是如何回答的,原原本本地讲了一遍。

  

  “他说郑娟的名字太一般,他还要给她起个更雅的名字呢。要说那郑娟,其实是遇着贵人了。如果是被坏人拦奸了,还不是白奸?这可好,一万三!客客气气地给了一万三!”

  

  儿媳妇不爱听,抢白道:“能那么比的吗?”说完,端着碗离开了桌子,自己一边吃去了。

  

  郑天成遭儿媳抢白,自然不悦,一时无处发泄,忽然用筷子指点着女儿说:“就你,十九了!家里还没花过你挣的一分钱!”  

  于是女儿也耷拉下脸端着碗离开了桌子。

  

  他老娘耳聋,不知饭桌上发生了什么不快之事,稀里糊涂地问:“你们又争啥?”

  

  而儿子,却预言家似的说出一句话:“我看,没那么简单。”

  

  ……

  

  郑天成下午也没去找郑晌午。到了晚上,一度想去,一只脚已经迈出院门,却又缩回来了,改变了主意。他还是不急于去完成他引以为荣的使命。他似乎觉得,那一种使命,多在身一时,内心里便多一时的自慰和愉悦。他猜想,郑晌午一定是在焦躁地盼着他去传递私了的新信息。

  

  那就让他急吧!我犯得着替他急吗?

  

  于是他转身回到了屋里。

  

  由此想到那郑晌午两口子,自从女儿去“好的来”上班了,只谢过他一次,而且只不过带了一瓶酒一条烟,还是很普通的一瓶“二锅头”和一条假的“中南海”,不由得一腹的不满。

  

  于是他脱了鞋,上床便睡,睡得那么理所当然。

  

  第二天一白天郑天成也没去郑晌午家。但是他发现,郑晌午曾两次在他家院外徘徊。第一次是上午,第二次是下午。

  

  正如郑天成所猜想的那样,郑晌午确实一直在焦躁地盼着他去。

  

  按郑晌午的想法,张小君方面,至少也会“赔”给他,或者确切地说,“赔”给他的女儿十万元。这也是他心里开出的“底价”。若少于十万元,见鬼去!那重孙子才跟他张小君私了!

  

  这农民已从电视里知道了什么是“精神赔偿”。何况自己的女儿所遭到的创伤,不仅仅是精神的。精神的赔偿加**的赔偿,他认为他索要十万元一点儿也不过分。这农民已从普法教育中知道了,他的十七岁的女儿,从法律来讲那是未成年少女。张小君们**了她是未成年少女的女儿,要罪加一等的。他也知道现时正是“扫黄打黑”的“裉节儿”,张小君们的所作所为等于是“顶风上”,而这一向是要严办的。

  

  正因为觉得心中有数,农民郑晌午对私了的抉择已变成了一种情愿。对私了的前途,进言之也就是对十万元到手的把握,更是相当乐观、相当自信的。虽然女儿被送回家才仅仅过去了半天又一整天,他的愤怒、仇恨、雪耻的意念,却已消弭了许多,被一种特别明智的、迫不及待地要得到令自己满意的赔偿的心理所取代了。如果及时得到了,那么他内心剩下的愤怒、仇恨、雪耻的意念,差不多也就会全部地消弭了。他竟心生出一种或可叫作很“前卫”的想法,那就是女儿既生为女儿身,其处女的贞操,迟早是要贡献给某一个男人的。张小君毕竟是公安局长的公子,毕竟是“好的来”的总经理,毕竟是一个有风度的人物,女儿的处女贞操贡献给他了,其实也不算是一件多么羞耻之事。将来是他女婿的某个男人,倒未必配享受女儿正宗的什么处女贞操。有的如花似玉而且命况富贵的女子,不是也被极其粗鄙的男人强暴了吗?那不更是耻辱吗?然而摊上了不也得想开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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