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章 案情通报会-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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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今天早上六点,我们一共抓到了10个与案子相关的人,在这些人中,有两个人是最重要的。首先是‘赎罪行动’的现场主持人,他的名字叫阮东启。Woodpecker共发送出了八封邮件,其中的七份是委托快递员投递的,只有阮东启的那一份是Woodpecker本人送去的。他偷偷潜入阮东启家里,直接把装有氰化钾的信封放在了阮东启家的茶几上。昨晚案发后,我们对阮东启家进行了彻底的勘察,结果没有找到Woodpecker的指纹,不过采集到了几个不属于阮东启的鞋印——44码的软底鞋鞋印。经过甄别,我们判定就是Woodpecker留下的。据此可以推测Woodpecker的身高大致为180厘米左右。从阮东启所在小区的监控录像中,我们也甄别出了几个Woodpecker留下的影像。从影像上看,也可以判定此人身高大约在一米八零上下,身材较瘦。从身形上看,年龄不超过三十岁。此人走路姿态和其他动作行为都没有异常。由于摄像头效果不佳,环境光线也比较昏暗,而且拍摄到的全都为背影,所以视频画面十分模糊、难以分辨,我们用了所有的手段,但是始终无法看清他的面部特点,所以关于凶手的特征,我们只能得出以上粗略的结论,而且以上这些信息的准确度也不敢说是百分之百。”

    向明宇的脸上露出了一些惭愧,他调整了一下情绪,然后继续说,“第二个关键人物是一个快递员,名叫广知胜。之所以说他是重要证人,那是因为除了阮东启以外,其余七个人的封信都是这个由他送去的。目前为止,他是唯一一个见过Woodpecker的人。下面的内容是根据广知胜的口供整理出来:昨天傍晚,大概七点左右,广知胜在东大街派送邮件时,一名男子,也就是Woodpecker找到了他,对方委托他帮忙送儿仵快递。Woodpecker谎称自己是某商场的销售经理,最近两天销售出的几台家电的包装箱内缺少说明书和一个重要配件,所以需要通过快递补发给客户。Woodpecker开出的报酬是每件二十元,但是要求必须在当晚九点之前派送完成。广知胜本来不想接这生意,但是由于所有邮件的目的地都在市区内,距离不远,而且Woodpecker在每个信封上都已经填好了相应的收件人信息,根本不需要使用正规的快递单,Woodpecker所付的快递费不需要给公司上交,广知胜可以全部将其据为己有,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收入丰厚的私活儿,所以广知胜就接了下了这单生意。最终广知胜按时完成了派送。七个信封是Woodpecker亲手交给广知胜的,我们估计张志胜与Woodpecker至少有五分钟的近距离接触时间,所以我们想从广知胜口中得到Woodpecker的更多信息,尤其是面部特征。但是十分可惜的是,广知胜并没有向我们提供多少有用信息,主要原因是:当时Woodpecker一直坐在车里没有下车,他只是将一个装有信封的小袋子从车窗递给广知胜。最关键的是,当时Woodpecker带着墨镜和帽子,所以广知胜根本没有看清他的相貌,他仅仅能够判定Woodpecker比较年轻、高个头、体型较瘦。不过这些信息几乎都是我们已经掌握了的,所以没有太大的用处。对于Woodpecker所开的车,广知胜只记得是一辆五座的白色面包车,具体的车牌号他没有注意。广知胜不会开车,他也没有车,而且他对汽车的外观特征不感兴趣,对汽车品牌也一无所知,所以他根本没有注意那辆车的样子。另外,由于他们谈话时所处的位置没有监控,而且当时从该路段经过的汽车很多,所以没有办法对这辆车进行追踪。”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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