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正文前我们先简单介绍一下Waymo和优步诉讼案中的涉案公司,以方便不了解案情的读者补充背景知识。
Waymo是谷歌的母公司阿尔法特(Alphabet)在2016年底剥离出来的另一家独立子公司,专注于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和商用。Waymo的前身是谷歌的自动驾驶项目「司机」(Chauffeur),成立于2009年,可以说是自动驾驶领域的先行者和目前的行业老大。在本书中,为了叙事方便,并且照顾大家的阅读习惯,我将用谷歌代指其母公司阿尔法特或者Waymo,读者可以根据上下文自行判断。
优步(Uber)可以说是共享出行的缔造者,相信读者对优步与滴滴早年在中国市场的补贴大战还记忆犹新,现今这两家公司在全球不同的地域市场各自领先,并且彼此持有对方的股份。优步成立于2009年,一度是史上估值最高的独角兽,近来有消息称优步计划将于2019年初,以1200亿美元的估值上市。在2015年,优步公开确认进军自动驾驶领域,与谷歌在该领域成为直接竞争的对手。但是与此同时,谷歌也是优步的早期股东之一,曾经也一直有董事会派驻人员,双方的关系可谓剪不断理还乱。
本案中另一家重要的公司叫OTTOMOTTO,以下简称OTTO。这家公司的创始人叫安东尼·莱万多斯基,曾是谷歌自动驾驶项目的高级工程师。从「司机」项目成立之初,莱万多斯基就参与其中,可谓贡献卓越。2016年初离开谷歌以后,他迅速成立了OTTO,专注于自动驾驶技术在远程货运方面的应用。但是OTTO很快在2016年的夏天与优步达成收购协议,携手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和商用。
谷歌在数月的调查取证后,认为有充分理由怀疑优步对OTTO的收购涉嫌盗取谷歌自动驾驶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继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把优步和OTTO送上了法庭。
从2017年2月份立案,到2018年2月份双方达成和解,Waymo和优步诉讼案历经两次延期开庭,情节跌宕起伏,涉案人物众多,关系复杂。一些与诉讼相关的细节甚至可以追溯到十年前,甚至更早的历史。我在工作中阅读查阅了大量的案宗以及外部行业资料,并且通过与项目专家以及律师的讨论,对本案有了深入的了解,并且对自动驾驶技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想把自己从中的所学所感分享出来,满足普通读者对本案的好奇心,同时也希望我的工作经验和心得可以帮助到中国的自动驾驶从业者。
需要声明的是,由于特殊工作性质,我必须保证对客户的忠诚度,保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因此,我不会透露任何案件中涉及保密协议的内容和信息,也在此礼貌地谢绝业内人士的「请教」,请大家多多理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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