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好像………是这么回事-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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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个王二却坚持是一个案例,理由是他们有一个共同且主要的点,警示牌。”

  “而在案发的当时,张三已经设置警示牌,被害者不经提醒,那么其后果就应该由自己承担。

  第二点,投毒的地点。

  他是在在自己家里的果树上喷洒农药啊,难道他的家里不是私人场所而是公共场所?

  第三点:几个人翻墙入户的行为,那不就是小偷么。”

  “这三点辩护意见,让审判院的审判员和地检署的检察员直呼离谱,闻所未闻。”

  张莹莹闻言嘴角一抽。

  她也没听过不同的案子能够被当作相同的案例来举例说明。

  可仔细一想…

  好像也是这么回事。

  另一边,直播还在继续:

  “那么我们按照他的辩护意见来分开解刨,首先第一个,警示牌的作用。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警示牌就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手段。

  当我告诉你并设立警示牌,那么其行为人所造成的责任就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这一点辩护意见审判院的法官是绝对不可能去推翻,如果推翻那真就有点滑稽了,肯定会被多个部门进行追责。”

  “第二个辩护意见,公共场所和私人场所的划分。

  投射危害性物品,是指在公共场所,那么家里面作为最基本的私人场所,那就不应该被定义为投害危险性物品罪,除非法律规定不在有私人场所,才能够按照投放危险性物品罪进行追责。”

  “那么第三点呢,就是他们的行为,属于入室盗窃,却又盗窃未遂。”

  “入室盗窃,其行为恶劣,不能够因为对方所要道歉的种类而定义。”

  “只有偷钱、金银珠宝才能是盗窃么?”

  “所以综合而上,张三虽然其造成严重后果,却又设立警示牌,又因几人入室行窃,才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他的行为不行该被定为犯罪。”

  听到这里,刘茜和张莹莹相互看了一眼。

  好像…

  就是这么回事??

  

.

  别动我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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