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电影片酬-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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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确实像凯文-哈特说的那样,不管是为了避税,还是为了把资方的钱更多地揣进自己兜里,每家电影公司对于净利润的核算都有自己的公式。在好莱坞的电影合同里,任何“net    profit”,都是得像这样打上双引号的。因为它所代表的,并不是大众认知中,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剩余金额。每个公司,乃至每份不同的协议里,对于这个词都有自己的定义。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核算利润的时候,片方很少会只算底片费用,即制作电影全部底片所花费的实际成本。几乎所有的影视制作公司,都会在造表的时候加上15%的间接成本,作为制片方在电影拍摄期间“运营公司产生的各种开支”的补偿。

        摆在明面上的台账都能这样直接加码,私底下能加多少钱,谁也说不清楚。演员的公会版税、制片方附属协会的会费,广告宣传费、胶片的运输与保险费,乃至税费、票房审计费,能做手脚的地方一大把。

        因此,不管对于演员、编剧、制片人还是导演来说,只要名气大到能跟片方谈分成,那么最差的条件永远都是“净利润分成”,最好的条件则一直是“first-dollar    gross”。顾名思义,first-dollar    gross是指参与者可以从第一张门票售出开始就分润,而不需要等到电影制片厂收回成本。

        当然,在净利润和纯毛利之间,还有“调整后总收入”,即adjusted    gross    receipts,缩写agr,和“修正后的调整总收入”,即modified    adjusted    gross,缩写mag,以及其他无数种分成方式。有的方式更有利于片方,有的则更偏向于参与方。

        不过,无论每个协议如何起草,协议里存在怎样的分成细节,全行业都一致同意——对于电影的各色参与者来说,毛利润分成,才是唯一正确的答案。

        “我的要求,是8%的毛利润,first-dollar    gross。”

        “他们同意了吗?”乔丹-布罗姆利询问的眼神没有落在凯文-哈特身上,而是放在克里斯托弗-查森那里。

        “没有,但是很接近。”克里斯托弗回答道,“7%的毛利润,agr。为了拿到这个条件,我们把片酬削减了800万美元。”

        “你不怕影片无法盈利吗,凯文?”韩易的手指无意识地在桌面上弹动着,饶有兴致地问道,“很多人都认为,保证到手的钱,才是真正能拿到的钱。”

        “我不这么想,易。”

        凯文-哈特身子后仰,理了理西装下摆,语气里散发着强烈的自信。

        “1000万、1800万,都是八位数,当数字来到这个级别,多一些或者少一些,在我看来影响不大。”凯文回答的态度,是难得一见的严谨与认真,甚至带着一点肃穆的意味,“我更希望的,是跟我合作的每部电影都能获得成功。如果片方可以盈利,那我能得到的不仅是分成,还有名誉、口碑和随之而来的地位。如果电影搞砸了……嘿,那说明我本身就不值那么多,不是吗?”

        “这就是为什么我不想要预付款。”凯文-哈特的食指在酒杯的壁沿上轻轻敲了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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