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众生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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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生教案件·二》

    新历18年7月29日17时,江北市港口发生一起重大船只爆炸案件,致使三艘运输船爆炸,其中货物全部沉入港口海域内。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此案成功捕获嫌疑人。在审问过程中,嫌疑人身亡。尸检报告调查结果为服毒身亡。(一个圆圈,里面写着“存疑”两个字。)

    爆炸物来源未明确。

    该爆炸案被命名为江北港口爆炸案。

    补充1:该爆炸残存物发现与该年3月份的南江百货商场爆炸案爆炸残存物有高度相似化学成分。随即江北市安全局开始协助南江市对爆炸物来源进行追踪。

    补充2:爆炸物命名X-2。

    补充2:新历19年4月14日,正式将该案件与‘众生教’建立联系,并将文件更名为《众生教案件·二》。”

    易通顺手翻了翻,发现下面几个材料大都是关于众生教造成的案件,大都是爆炸案,且关于其内容“补充3”的描述的都几乎相似。直到他翻到了第十一篇,开始出现了一些不同。

    这一案,大概距今已一年多。

    “《众生教案件·十一》

    新历19年3月18日14时,东岸市警局接到举报,截获了一起爆炸物交易案件,于双方交易的途中对其进行了抓获,并得到爆炸物15枚。

    经研究,该爆炸物仅可在半径2米的范围内爆炸,但爆炸伤害不压于战争用爆炸物造成的伤害。

    该爆炸物引起了包括了南江市在内的三个城市安全局的重视。

    经爆炸物成分化验,初步确定该类爆炸物与在南江市,江北市,古窑市三个城市发生的七起重大爆炸案现场遗存爆炸物拥有近似的爆炸成分。

    东岸市警察局立刻开始对于该起爆炸物的交易双方进行审问。

    【部分审问结果如下:

    警方:姓名。

    买家:白辉。

    警方:你购买这批爆炸物的目的是什么?

    买家:在东岸市进行爆炸活动。

    警方:可以具体一些吗。

    买家:你知道南江、江北、古窑市三市吗。我只是想让东岸市成为第四个和他们一样的城市。

    警方:依靠所谓的爆炸?

    买家:不是,不过当然,你们可以这样理解,也没差。

    警方:你刚才提到的三个城市都在最近一年内发生过多起爆炸,我们是否可以认定为爆炸案于你有关,或者说你是知情人。

    买家:是的,而且这些行动都是由一个共同的组织进行的,你们可以称呼这个组织为众生教。

    警方:你是众生教的成员吗。

    买家:是的。

    警察:稍等。下一个问题,卖方向我们提供了一条信息,我想与你核实一下,他之前也曾向其他城市提供过该类炸弹,请问是否都与你们的组织有关。

    买家:我不清楚。

    警方:明白,下一个问题,你们为何要进行这些爆炸行为。

    (权限不够,部分内容无法查看。)

    买家:哈哈,为众生献身,是我的荣誉。

    最后一句话说完后,买家突然失去了呼吸。

    ······

    警方:爆炸物是你出售的?

    卖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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