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熟悉的名字-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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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的这几家公司,给我开的薪资都在九千以上,比前一家高了足足三千。”

    “多亏了莫经理你啊!是你让我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并且你还帮我找到了一套房子,我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了。”

    “言重了言重了,”莫雨连忙摆了摆手,“既然这样,我们赶紧把合同签了吧?同学你在我这随便坐会儿,我去跟房东打个招呼。”

    “好的,您先忙。”

    …………

    莫雨走到窗边,给卓昱打了个电话过去。

    “啥事儿?”

    卓昱的声音听起来依旧是才刚睡醒。

    “新的租客我这边已经谈好了,他没别的问题,你看什么时候过来签个合同?”

    莫雨也不和他客套,开门见山地说出了自己的目的。

    因为之前房子是和卓昱的妈妈签的合同,所以莫雨也和那位陈阿姨打了招呼,但对方表示全权交给卓昱来处理。

    作为直系亲属,卓昱的确是有资格作为房东来签租房合同的。

    只不过……

    话刚说出口,他突然意识到一件事情。

    当初租这套房子的时候,他其实并没有参与进来。

    合同是林梦瑶签的。

    如果等一年期满自然到期,这合同是谁签的其实关系不大。

    但现在要想提前接触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到场。

    这下麻烦了。

    莫雨心底苦涩,他这些天一直在努力把林梦瑶给忘记,眼看就快要成功了,但偏偏在这时不得不和她再次扯上关系。

    而且……他和林梦瑶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断了,现在又该怎么去找她呢?

    “难道要去找罗明?”

    最近一次听到关于林梦瑶的消息,是和谢博仁在踩盘途中偶遇的时候。

    那时候谢博仁说起过,他看见林梦瑶去找罗明。

    “……喂,你有在听吗?”

    电话里卓昱的声音把他的思绪又拉回了现实。

    “在的在的,”莫雨连忙说道,“刚才我……”

    “跟哥打电话你都能开小差?”卓昱语调一扬,“那个新租客该不会是个妹子吧?你这人啊,有了妹子就忘了哥们,我算是看明白了。”

    “没有的事,”莫雨无奈地叹了口气,“租房的是杭大的一个学弟,之前跟你提起过的,你忘了吗?”

    “噢噢……好像是有这么一回事,”卓昱闻言也反应了过来,“得,不和你说了,哥现在起床洗漱,然后就过去签合同。”

    “等一下,卓昱,”莫雨斟酌着用词,“我刚才忽略了一个情况,可能今天暂时签不了合同了。”

    他得花些时间去找到林梦瑶,就算她不愿意见自己,找她来把合同的事情收个尾应该还是可以的。

    当然,前提是能找到她。

    卓昱顿时有些不乐意了:“什么情况?合着你大清早把哥们喊起来,是拿哥们寻开心呢?”

    莫雨闻言连忙解释道:“不是……主要之前合同是梦瑶签的,解除合同的话需要本人到场才可以。”

    “原来如此,”卓昱恍然,“这件事你就别操心了,之前的租房合同,林梦瑶已经找我妈解除了。”

    “解除了!?”莫雨下意识地觉得是自己听错了,“什么时候的事情?”

    “嗯……就前两天吧,”卓昱含糊地回了一句,“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清楚,我妈也就跟我提了一句,反正现在不收你的租金,想着解除了也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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