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另1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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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奎义让陈建峰,把案发现场那组沙发的照片打到投影上,站起身,指着照片说:“我们在这组沙发上发现了血迹,但是被嫌疑人清理了。我们在沙发表面取样到了烷基磺酸钠、脂肪醇醚硫酸钠和工业酒精等化学成份,也就是说有人用洗洁精和酒精处理过沙发表面的血迹。

我们用鲁米诺试剂还原了血迹,血迹集中在这张单人沙发靠背的上部,在死者的右手上也发现了血迹,也被嫌疑人清洗了。也就说死者被嫌疑人用钝器击打了后脑之后,导致后脑出血,死者用右手捂住头部,靠坐在沙发上。但是过了一会儿,死者突发心梗,并且很短的时间内猝死。这个事态的发展出乎嫌疑人的意料,当嫌疑人看到死者死亡时,以为是自己所致,嫌疑人当时没有采取报案,也没有将死者送医治疗,而是找别人帮忙解决,试图掩盖凶案。

以嫌疑人作案的手法和打击死者的力度而言,应该是一名女性。同时根据物业所反应的情况,死者与一名年轻女性同居,那么我们有合理的条件怀疑嫌疑人,应该就是死者这名女友。

为什么会推测嫌疑人找人帮忙呢?大家试想一下,死者是一名身高1米75,体重达150斤的男性,如果嫌疑人是一名年轻女性,行凶杀人并不是她与死者发生冲突时的计划。但是死者突然的死亡,令嫌疑人的情绪非常惶恐、害怕,甚至是举足无措。那么,她在情绪极度紧张的状态下,又是如何将尸体挪到地上,并且将现场重要的痕迹和证据清理干净,并带走大量衣物和生活用品,还有贵重物品呢?”

陈建峰放了几张衣柜的照片,林奎义指着照片说:“现场衣柜里没有任何一件女性的衣物和鞋袜,同时在现场我们也没有发现行李箱等收纳箱。嫌疑人应该在案发后,将自己的所有物品和衣物,以及公寓里的贵重物品装入行李箱,并带走,或装入纸箱带走。但是嫌疑人还是留了一些痕迹:衣架和鞋盒!我数了一下一共有43个衣裤架,留在鞋柜里空鞋盒和鞋印至少不下20双鞋,能装得下这么多的服装和鞋子至少需要2个32寸的大行礼箱,或者2-3个大号纸箱。

试问哪个年轻女性可以在行凶杀人后,在很短时间内,能把现场清理干净,并且把所有的物品都带走。除非她的心理素质非常好,并且力大如牛。”

林奎义说到这里,大家都哈哈大笑。干过刑警的都知道,从正常逻辑来说如果一名凶案嫌疑人,在没有预谋犯罪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在行凶后并在短时间内,思维缜密地清理现场、伪造证据,并带走大量物品。

林奎义继续说:“即便这个女性嫌疑人心理素质非常好,力大如牛。既然她清理了现场,为什么还留下指纹和毛发呢?这不是有意给警方留下线索吗?”

这也是众人觉得有所疑惑的地方,现场明明被清理过,怎么还会留下女性嫌疑人的毛发和指纹呢。

林奎义继续说:“只有一种可能,嫌疑人非常清楚,不论她是制造不在场的证据或者毁尸灭迹,警方一定会怀疑到她身上,哪怕我们把死者以失踪案处理,最终还是会查到,这是一起凶杀案。

所以嫌疑人想的是逃离现场,并且带上财物,然后消失在人群中。但是她在当时心乱如麻的状况之下,应该不知道如何处理,所以就找人帮忙。而前来帮助处理现场的这个人,心理素质一定非常好,并且和嫌疑人关系非同一般。所以另一名嫌疑人就出现在案发现场,

他们一起清理现场,破坏证据、再伪造现场,并让女性嫌疑人出逃。还有一种可能性,两人是合谋的,案发后一起清理现场。但是不论如何清理现场,而死者女友的嫌疑是没法避开的。”

林奎义讲到这里,众人都纷纷在讨论他的分析,有刑警说:“怪不得现场有那么多不可思议的地方,混乱的客厅,超级干净的洗手间,任何女性用品和衣物都丢失了,贵重物品也全没了。”

林奎义又说:“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了伪造现场的证据。比如公寓大门的门把手上的指纹,分别有死者和嫌疑人楚靖的指纹,而且非常清晰。并且内外两个把手上都有两人指纹各一处,而且都是五个手指印的。我们在现场测试转动公寓大门的门把手,正常成人的手只会留下四个手指印,大拇指、食指、中指和无名指,而小指是触碰不到门把手的。还有,两人常住在这套公寓里,每天进出家门,怎么可能在门把手上只留有一处指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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