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抽卡和杂役-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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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峪口村人口少,村民又淳朴,只剩下自己的宋婆一定会被宗族剥皮拆骨,将她可能加起来都不够一两的存款和破旧的茅屋、外加几头猪和一群鸡,通通咽下去。

对于心如死灰、每天数着日子的宋婆来说,钱财也好,富贵也罢,似乎都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除非是她的儿子。

“我可以去帮您打探您儿子们的消息,至少官府方面也没有送来遗物,说明他们有很大可能还活着。”

临走前,杨羡瑜是这样跟宋婆保证的。

当然,作为条件,他要求宋婆在他回来后,不管是否找到她儿子的消息,都要搬家搬到天剑派里。

在哪儿活着不是活呢?宋婆不太抱希望,但又不舍得放开这根救命稻草,不假思索地同意了。

同时,杨羡瑜还花了一两银子拜托了峪口村村长,帮他维护一下天剑派的清洁——只用打扫代表杂役房的青松院,另一边的浩气殿和观霞居正常人是过不去的。

处理完杂事以后,杨羡瑜不得不正视起自己面临的两个任务。

杂役好说,随便找个伢人掮客买两个都行,而且自己已经有一个准杂役宋婆了。

尤其是,这个世界仍存在“奴隶制”,杂役的任务就更简单了。

本朝明面上固然没有了传统意义上的奴隶,但家奴、罪奴依旧存在。牙行势力等既得利益者不敢明目张胆地挑战官家法令,暗地里却并没有少挣这份钱。只要明面上都是“官府”放出来的“官奴”,寻常人买也没什么问题。

不过,普通富户并不会用这种奴仆。

因为数量较少,导致其价格贵不说,每每一遇到朝廷大赦天下(这种情况下才会遇到大批官奴被放出),-往往都被强大的势力瓜分干净了。

没资格又不舍得花太多钱的,就会通过合法的“雇佣关系”来找仆从。

这些签订了雇佣书契的人按律法来说,仍然是普通百姓,但实际上已经属于奴仆了——大部分签这种书契的主家不会只签三年五年,十年都算少的,一般都是二三十年。

缺钱的恨不得把自己多卖几年,反正在人均寿命三十几岁的时代,活不活得到书契里约定的那个时候还两说,自然是能捞多少钱就捞多少钱了。

这些“奴仆”也往往不是自愿签书契的,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永远不要低估人性的丑恶。虽然律法规定,哪怕是书契也要写清楚日后的酬劳,但在整体还算是野治时期的古代。绕过这条律法太容易了,为了钱,或者说为了活下去,卖儿卖女去给人家做奴仆的不在少数,“典妻”这样的事情也并不罕见。

所以,这个世界的牙人掮客,也是很有生意的。

如果不是非要买真正的奴仆,只是签书契的话,两个非壮劳力的普通仆人顶多十两银子,要是会点技艺比如厨艺、匠作之类的,可能会贵一些,但也不会超过二十两。

能花钱搞定的事都不叫困难。相比较起来,反而是弟子不好搞。

路边随便忽悠一个,大概率也能完成任务,但杨羡瑜心理上过不去这个坎。

他本人有点强迫症,要么不做,要么尽可能做到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最好。

堂堂天剑派,名字这么威武霸气的一个门派,门派弟子怎么能是资质太差的乡野村夫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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