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名声初啼-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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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首官、左右推、推勘官、录事参军、司录参军,均属鞫司;检法官、检法案、司法参军均属谳司(法司),各自分工负责,审判流程如下:鞫司审明案情,再由另外的“法官”核实(录问),转检“法官”检出施用的法律条文,另由其他“法官”拟判,经同级官员集体审核后,由长官判决。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等,都是实质意义上的“法官”,他们既分工合作,又互相制衡。

  合作体现在长官的判决即以“检法书拟”为基础;制衡体现在三“法官”如对长官最终判决有异议,可在判决书上附上自己的不同异议提呈上司,或呈请知州再行审之。日后,如果长官的判决有误,附入议状者可免除处罚。

  在鞫谳分司之制下,负责事实审勘的官员无权检法断刑,负责检法断刑的官员无权过问事实审勘,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了官员联合舞弊,保证了司法审判之公正。

  江秋离一页页翻过翻异别勘制、司法官禁止会面制、悯囚制、推驳制、死刑复核制、诉讼时效与审判时限等等,眼见各种制度数据翔实,观点令人震耳发聩,连连点头。最终翻到最后一页,细细拜读了起来。

  当代意义

  以人文本,重视狱讼,云梦朝其实行的“鞫谳分司”与“翻异别勘”两大制度,突出了专业分工与职权的界限划分,具有现代意义的分权制衡理念;其自中央到地方,各级专门“检法议行”制度的推行,使云梦朝的司法出现了“职业化”趋向而彰显时代特色;司法官禁止会面制,对于促进法官更公正地审理具体案件,具有借鉴意义;其实行的悯囚制,对囚犯改邪归正,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推驳”制督促、倒逼承担辅助职能的低级司法官员更好地履职,能有效地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死刑复核制一直影响到当代的政刑建设。上述的七种制度共同促进了云梦朝的狱讼法制建设。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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