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第123章-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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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他也站了出来,说沈霁既然是代州通判,那么自然是有权处置那些官妓的,只要符合程序。

        什么程序?还不是一把手说了算!

        赵老大就让卢多逊代写了一份文书,他把沈霁批评了一顿,但要说处罚嘛,其实也没有,只是隐晦地提醒她,下次给人放良时,找个好点的理由,别连借口都那么敷衍。

        沈霁:“行叭,下回让她们写文章、做诗,这样一来,她们为了能放良,只能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等放良了,也不至于前途迷茫。”

        给她穿小鞋的人:“……”

        沈霁、不,沈亿陆哪儿来的这么大的脸面啊,赵老大可真是看重他们父子!

        然而这事没完,因为这只是接下来关于官妓制度变革的开胃菜!

        赵老大似乎想明白了,他释放了教坊司一半宫奴,除了那些家人犯了谋反之罪而无法赎身的罪人之外,曾经从江南、川蜀、北汉那些地方抢回来的乐工、宫婢等,能放的则放。

        在这之后,他又下令,以后官员犯罪,其女眷不再籍没为奴,该处死的处死,该流放的流放。

        宫中的娱乐活动需要宫奴怎么办?

        外面的勾栏瓦舍那么多,直接在外头雇就行了,不用养那么多宫奴还比较节省呢!

        一些人本以为这会触犯大多数官员的利益,实际上反对的只是少数,多数还是非常赞成的。本来罪臣的女眷籍没为奴是唐时的律令,五代以来,已有许多律令修改,很多人都不赞成这条法律。大宋是沿袭唐时的律令的,但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很多地方也会适当地调整和改变。

        毕竟谁也不想哪天栽了后,妻女会成为供人淫乐的工具,哪怕是死,好歹也能保留一丝颜面。

        作者有话说:

        ——

        宋朝其实已经很少官员犯罪,妻女被籍没为奴的情况了,相对唐朝,确实人性化了一些(主要是宋朝对士大夫的优待,很少会有官员被抄家处死的)。但这并不代表官妓少了,唐宋时期的这个行业发展迅猛(父权社会对女性的进一步压榨),而宋朝的官妓其实大多数还是来源于市井。

        当然,由于篇幅原因,这里就不多赘言了,有兴趣的可以读一读《宋代官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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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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