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 墓园-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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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1917年苏俄废止沙俄律法,1920、1922及1926年通过的刑法均让同性性行为除罪化,

    有一阵短暂的时间社会相对宽容而自由。

    1933年7月“列宁格勒LGBT者案”,175个LGBT者遭到逮捕,最终导致LGBT行为被列非法,写入1934年通过的刑法中。

    2006年开始,俄罗斯各地方开始修法,禁止LGBT的宣传。

    并于2013年在全国通过联邦级别的禁止向青少年传播“非传统性关系”的禁令。

    该禁令通过后受到全世界很多人权组织的批评。

    而此后西方媒体开始报导LGBT权利活动家被逮捕的消息,以及受到恐同驱动的仇恨罪行案件,包括由一个新**组织犯下的针对青少年LGBT者的罪行。

    2013年的一些民调揭示出绝大部分俄罗斯人反对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并支持针对LGBT公民的法律。

    现在俄罗斯普遍被西方媒体描述为在LGBT议题上态度保守的国家。

    对此,俄罗斯官方则坚持表示在俄罗斯不存在对LGBT者的歧视,也没有侵犯性别少数族群人权的法律。

    并指出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这样的大城市,仍然有相对繁荣的LGBT社区,包括LGBT酒吧和LGBT权利政治团体。

    不过从俄罗斯的民意显示来看,当前俄罗斯是非穆斯林国家和一些亚洲国家之外对LGBT最为仇视的国家之一。

    2013年一份调查发现,74%的俄罗斯人认为LGBT不应该被社会所接受(2002年为60%),只有16%的人士认为LGBT应该被社会所接受。

    此外,16%的受访俄罗斯人表示LGBT者应该被隔绝于社会,22%认为他们应该被强制治疗,5%认为LGBT者应该被“清除”。

    2007年的一份调查显示,68%的俄罗斯人声称LGBT是绝对错误的(54%)或十分错误的(14%)。

    2005年的一份调查表明,44%的俄罗斯人倾向于支持将两名成人之间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43%的俄罗斯人支持立法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

    现状:同性性行为在俄罗斯自1993年开始合法化,目前俄罗斯没有保护LGBT者免遭歧视的法律,也不承认同性婚姻。

    自1997年起,变性人和跨性别人士在进行相应的医疗程序后可以合法变更他们的性别;

    1999年LGBT正式从俄罗斯的精神疾病中被画除(签署ICD-10之后);

    关于领养子女:居住在俄罗斯的单身人士,无论其性取向,皆可领养子女。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单身的LGBT外国人士也可以领养俄罗斯的儿童。

    一对伴侣可以一起领养子女,但是只限于异性伴侣;

    自2003年起,无论性取向如何,最低合法**年龄为16岁;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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