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于洪有个女儿叫于小仙儿很不好惹-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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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英俊说:“我是华北军大帅行营的营长陆英俊。”

        那边立即谄媚地说:“陆老总,您有什么指示吗?”

        陆英俊说:“立即让于经理来一趟行营,大帅府和警署有个联合的案子,有些事情要问一下于经理。刚才去您家里了,他没给我们面儿见,我只能用这种方式传唤他。一个小时之后必须到,别迟到,就这样。”

        陆英俊把电话放下了,之后他抬起手来看看表说:“迟到一分钟,我就打他一板子。敢不来,我就枪毙了这老小子,我看他还狂不狂!”

        林穗说:“要是他早知道是大帅府的人要见他,他早屁颠屁颠带着女儿出来迎接你了。这群人的嘴脸,我见多了。”

        陆英俊说:“于洪有女儿吗?”

        林穗说:“金鑫公司掌柜的就是于洪的女儿,叫于小仙儿,二十四了,还没嫁人呢,你有没有兴趣?”

        陆英俊说:“你知道的还不少啊!”

        林穗说:“前年我办过一个金鑫的案子,就是她接待我的,那年他们店里心脏病死了一个伙计。伙计的家属说是干活累死的,要店里赔三百银元。金鑫公司觉得是他本来就有心脏病,一个铜板都不想赔。这官司就到了督办公署,督办公署让警署侦察,到底这人是累死的,还是本来就有病呢?结果查出来了,有病是有病,但要不是一直加班,也不至于就死了。到最后我给的意见是,三百银元有点讹人。不过人家活生生一个人,加班累死了,这金鑫也要有同情心和怜悯心,你不能为富不仁啊!”

        陆英俊说:“资本家都是冷血的,你和他们讲人情,讲不通,他们是生意人,做什么都讲究利益最大化。”

        林穗说:“可不是么,不管我怎么说,于小仙儿就是不吐口,一直说一个铜板都不会给的。最后还是闹上了法院。结果是于小仙儿买通了法官,估计用了不少钱,法官最后判了,金鑫公司胜诉。”

        陆英俊说:“依据何在呀?”

        林穗说:“我作为证人出庭,我也听了全程。法官觉得,加班是一个公司正常的生产模式,连续加三天班不至于让一个人死掉,加班和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加班并不会直接导致死亡。他的死亡原因还是本身有心脏病,正常人能承受的劳累,因为他的身体不行导致了他的死亡,他自己负有主要责任。因为他没有提出过因为身体不适,而放弃加班,所以金鑫公司不承担责任,金鑫公司并不了解伙计的病情,伙计也没有向公司汇报过。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想多挣点钱补贴家用。”

        我说:“要说这判决有大问题吧,也没有。关键问题在于,加班是不是强制性的。”

        林穗说:“他没提出不加班过,那么就没有办法证明是强迫性的。你也知道,老板安排加班,伙计哪里敢不从啊!这就是现实问题,要是敢提我不加班,估计这饭碗就保不住了。”

        我说:“是啊,所以说,这世上最珍贵的东西就是一门手艺,手艺人永远不用受这个气。”

        林穗这时候笑了,说:“本来我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了,想不到的是,过了很久我遇上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和我说,官司输了之后的第二天,于小仙儿就派人给他们送去了二百银元,说这是对死者的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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