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四章 历历在目的民间经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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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火坑”中坐庄放贷的人,他们的资金有一部分来自当时的民间“基金会”。

    “基金会”这种七、八十年代在南方一些地方出现的民间“经济组织”,用现在的话来说,应该称之为投融资互助平台吧。

    当时,几乎农村的每个自然村都会被允许开办一个“基金会”。

    这个“基金会”名为互助投资,实则具备了吸储和放贷这样一进一出的功能。

    所以,这样兼具地方金融和民间野生金融的经济组织,由于它明显高于银行的存款利息水平,因此吸纳了很多的社会闲散资金。

    有进就要有出。

    当时很多“基金会”的资金就或多过少,不同程度地流到了那些“跳火坑”的黑洞里。

    “跳火坑”债务危机爆发后,最终传导波及到的,还是那些把钱存到“基金会”的储户们。

    最后可想而知。

    各地不等,所有被波及的“基金会”,那些储户们,全都不能幸免地遭受损失。

    存款打了七折、八折,算是比较幸运的。

    运气差的,最终只剩下四到五折拿回本金。

    而且,那期间,耽误了多少时间、花费了多少精力去折腾且不说,精神上还要饱受煎熬和折磨。

    这个事件过去之后,社会上平静消停了几年。

    紧接着,好了伤疤忘了痛的人们,又整出了一种叫做“民间互助会”的自发“金融”。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民间的经济活动开始渐渐频繁。

    而那个时候,国内的金融服务还相对传统和落后,老百姓想要临时借钱周转,正规正式的渠道基本上没有。

    “民间互助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在甸侨这个地方如雨后春笋般四处生长开花。

    张家想投资做点小生意,需要一整笔钱;

    李家儿子结婚付聘礼,筹办婚宴和置办结婚用品,需要一整笔钱;

    陈家盖房子或者添置大件物品,临时需要花费一大笔钱;

    等等,等等……

    遇到这种情况,这种“民间互助会”就再合适不过了。

    据说这种“民间互助会”是生活在东南亚一些海外华人之间常用的一种经济互助方式,所以,它也算属于海外“舶来品”。

    “民间互助会”通常会由“会头”来组织。

    “会头”就好比是现在的微信群主,由他邀请发起,把身边的一些亲戚朋友拉进这个“群”。

    这样的“群”里面,通常会由三十人到五十人不等组成,纯粹是一种资金上的互助互惠,群主和群成员,也互相信赖。

    拉个群,组个“民间互助会”,“会主”会根据这个群里会员的资金需求量,来量身设定“标款”。

    就拿三百元的“标款”来说,三十人,一次“集标”就能凑足九千元。

    八十年代末,九千元算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巨款。

    那个时候,城镇职工一个月的工资才三十几元。

    在当时,大凡要是谁成为了“万元户”,定会令许多人瞩目,准会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重量级人物。

    “互助会”的起始之日称之为“起会日”,“互助会”结束解散之日称之为“散会”。

    假设一个三十人参加,三百元“标款”的“互助会”,一个月“开标”一次,那么这个“互助会”的起止时间跨度就需要三十个月,也就是两年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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