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四十八第章 鱼塘命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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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这老者的话,陆路又重新打量了一下那老者,穿着打扮的虽然很朴素,但却很工整,衣服上,以及鞋子上,有些泥巴,应该是从城外回来的,在加上徐元春那一副吃惊的样子,陆路大致上已经猜出这老者是谁了?

        于是陆路也不藏拙,便将自己的想法说了出来,“其实刚刚那位大爷说的也不无道理,但也不能说的这么绝对。”

        “哦?这么说,小友你有独到的见解?”那老者意味深长的看着陆路。

        陆路沉思了一会儿,再次说道:“独到的见解到是没有,只是这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凡是都要慎重一些,不能太过于想当然了。”

        这个案子,看起来有点像现代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意思,但本质上是大不相同的,这人是来偷鱼的,并没有对邵守愚造成生命上的威胁,只是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

        这就好比入室盗窃,你不能在对方一进屋就干掉他,入室盗窃并不能使用无限防卫权(正当防卫),但如果对方盗窃后为逃避抓捕而反抗,则转化为抢劫了,这时,你便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了。

        显然这邵守正并没有反抗,他在偷鱼的时候,就被赶来的邵守愚给刺死了,放在现代,那是妥妥的杀人罪了。

        但古代的律法和现代不一样,就拿之前所提到的“弟不证兄,妻不证夫”来说,这放到现代,那是包庇罪啊,可古代则不是。

        这个鱼塘案子,也是如此。

        古代,这主人家对行窃的贼人是可以痛下杀手的,《大明律》卷十八《刑律一贼盗》中的“夜无故入人家”条,就有提到:“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

        勿论,便是不做追究,死了也是白死的意思。

        现在,这案子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这哥哥邵守愚是否知道这偷鱼贼是不是自己的弟弟,要是他知道,那这就得依照《大明律》卷十八《刑律一贼盗》里亲属相盗条,那他就得绞死。

        若不知道,这是按照贼人入窃来算,那就是勿论。

        虽然这看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古代就是这样子。

        “太过于想当然了?这话怎么说?”那老者疑惑的看着陆路。

        “先说那月亮吧,按照常理,你去偷鱼,而且还是自己哥哥家的鱼塘,那不得伪装一下么。”陆路提出第一个观点。

        “对!不认识的人家,也得伪装一下。”老者点了点头。

        陆路看了一眼那老者,而后继续说道:“看哥哥邵守愚是否认出偷鱼贼就是自己的弟弟邵守正,还得看哥哥邵守愚出枪的位置,要是从背后刺去,即便是白天,也可能不知道这偷鱼之人就是自己的弟弟。”

        “嗯,有道理,那他听不出自己弟弟的声音么?”这老者也提出了一个问题。

        “我听这娃说,这鱼丢了好多次,而且又正值中秋佳节,这鱼必然是大卖的,这个时候,丢鱼,对鱼塘主来说,那肯定是很着急的,也会很恨恶那偷鱼之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分辨不出这偷鱼之人是谁,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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