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笔者写过,刘先生的《刘心武揭秘〈红楼梦〉》,写得太好了,以致笔者第一次看到刘心武先生分析的脂砚斋的那三条“钗黛合一”的评注时,笔者就下意识地相信脂砚斋的评注是对的,笔者就下意识地赞同脂砚斋的话,认同林黛玉和薛宝钗是同一个人。
更何况,笔者自己发现了脂砚斋(李雪琳)就是史湘云的原型,“史湘云”三字正是李雪琳的“雪琳”二字所化。而且曹霑(贾宝玉)爱的人其实是李雪琳(史湘云)。
笔者又发现,“曹雪芹”这个笔名其实意为,曹霑和李雪琳的爱情,这足以证明,“曹雪芹”是曹霑和脂砚斋(李雪琳)两个人共用的笔名,也足以证明《石头记》就是曹霑和脂砚斋两个人合著而成的,脂砚斋(李雪琳)就是《石头记》的第二作者。
而作为《石头记》的第二作者的脂砚斋的评注,是值得读者们信赖的。
既然脂砚斋写了三条“钗黛合一”的批注,来提醒读者们,薛宝钗和林黛玉是同一个人,那么作为《石头记》的读者的我们,自然就要在《石头记》里找到“钗黛合一”——薛宝钗和林黛玉是同一个人的证据。
在第三节,笔者论证过,贾探春说的“过了灯节,就是老太太和宝姐姐,他们娘儿两个遇的巧”这句话是正确的。
笔者还论证过,从距离薛宝钗十五岁生日的贾元春省亲的那次元宵节(即灯节)算起,薛宝钗的生日并不是一月二十一日,而是在二月份。
林黛玉的生日是二月十二日。薛宝钗的生日也在二月,这和林黛玉的生日很接近。
当我发现薛宝钗的生日也在二月,和林黛玉的生日二月十二日,很接近时;我不由得心中一动,产生了一个念头:如果林黛玉和薛宝钗是同一个人,那么薛宝钗的生日,应该和林黛玉是同一天生日——也就是说,薛宝钗的生日也应当是二月十二日才对。
现在出现在我们眼前的问题是:薛宝钗的生日,会是二月十二日吗?我们怎样才能知道,薛宝钗的生日,是不是二月十二日?
我抱着这两个疑问,开始算起薛宝钗的生日。
可是,从贾元春省亲的那次元宵节(即灯节)到薛宝钗十五岁生日,中间有很多时间是模糊不清的,比如贾元春省亲后“又将园中一应陈设动用之物收拾了两三天方完”、花袭人回花家的“偏这日一早”,再比如“这一日,宝玉也不大出房”等。
既然《石头记》的第二作者脂砚斋说“钗黛合一”,那么作者“曹雪芹”必定是把能证明“钗黛合一”——薛宝钗和林黛玉是同一个人的线索,写在了《石头记》里。那么薛宝钗的生日,必定是一天不多、一天不少,刚好就是林黛玉二月十二日生日那天。
我想到这里,就认为模糊不清、不能确定具体时间的地方,是作者“曹雪芹”掩饰的障眼法。
因此,我决定对模糊不清的地方,置之不理,直接按照曹雪芹写的天数,一天天排列下去。
所以,我把“又将园中一应陈设动用之物收拾了两三天方完”认定为“三天”,又把花袭人回花家那天的“偏这日一早”直接排在“又将园中一应陈设动用之物收拾了两三天方完”后面。
———
因为薛宝钗的生日,是决定她和林黛玉是否同一个人的关键。因此我从头至尾,反复、仔细看了好几遍,算了好几次。
又因为《石头记》的第二作者脂砚斋说“钗黛合一”,
我决定对模糊不清的地方,置之不理,直接就按照“曹雪芹”写的天数,一天天排列下去。
而要计算薛宝钗的生日,就要从离薛宝钗生日最近的那个灯节(即元宵节)——也就是贾元春省亲的那次元宵节开始算起。
(注,本节摘抄的《石头记》的文字所在页数,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第二版的《红楼梦》。《红楼梦》原名(本名)《石头记》,脂砚斋说《石头记》的第二作者,脂砚斋所评之《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就是她和曹霑合著的那部《石头记》原书。笔者所写的这本《颠覆红楼梦》,经常引用脂砚斋在《石头记》里所写的批注(批语、评语),故笔者经常称呼它的原名《石头记》。)
笔者所计算的薛宝钗生日如下:
①贾元春省亲是在元宵节(“正月十五上元之日”,也叫灯节,又叫上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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