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六日李煦有代两淮盐运使李陈常谢恩折。《两淮盐法志》卷三十四《职官》三载都转盐运使李陈常为五十年任,相差一年。当以折为据。
一七一四康熙五十三年甲午
内阁起居注册,本年八月十二日云:
上曰:“……又,两淮运使一年应得银七万两,李陈常将此项银蠲免一年,止取银五千两……”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
《两淮盐法志》卷三十四《职官》三叶十七,雍正《扬州府志》卷之十八《盐法》叶二十二,《江南通志》卷一百五《职官志·文职》七叶八,并载两淮巡盐御史:李陈常,秀水人,进士,五十三、五十四年连任。
黄国信,刘巳齐,《交易成本与课入量:清代盐课基本原理研究(1644-1850)》:
“朝廷也对盐务官员们的合法收入作出了规定,‘雍正十二年,酌定盐政(我自注,特指主管盐政的巡盐御史)养廉银一万五千两,总理盐政总督养廉银三千两,盐运使六千两。’”
“到了乾隆元年,弘历说:‘朕查两淮盐法,从前浮费繁多,商力日困’,因此,他要‘彻底清查、革除浮费……务使商民宽余,以受国家恩泽。此项公务薪水银两(即盐商每年馈赠盐政和运司的12万两白银——引者注),既在额课之外,著永行停止,以惠商民’”
———
盐政的养廉银,在盐政各级官员的官俸(工资)之外的明面上的合法的灰色收入。私下里的灰色收入,数额只会更巨大。我们来看公元1768年(即乾隆三十三年)发生的“两淮盐引案”,涉案人员为两淮巡盐御史高恒等人。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窥见清朝主管盐政的巡盐御史私下里的巨额的灰色收入。
公元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发生的“两淮盐引案”,涉案金额高达一千零九十余万两银子。
清朝中晚期时的一两银子,大致相当于150至220元人民币。一千零九十余万两银子,大致相当于16亿至24亿人民币。这是骇人听闻的一个数字。
“两淮盐引案”是乾隆期三大案之一,《清实录》、《清史稿》、《清稗类钞》均有记载。
《清实录乾隆三十三年》的记载特别详细。摘录其中最重要的四条,如下:
“高恒任内。则查出收受商人所缴银两。至十三万之多。
再高恒任内。屡次收受商人银两。至有二十余万之多。
今查高恒家产。几值数十万。一应精粗什物具存。且其平昔费用奢侈。
军机大臣会同刑部议奏、原任两淮盐政高恒普福侵蚀盐引余息。高恒收受银三万二千两。普福私销银一万八千八百余两。均应照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顾蓼怀包揽渔利。应依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从之。”
———
从这四条,我们可以看出,高恒贪污受贿的数额越查越大,从开始的“十三万(白银)之多”,到“有二十余万(白银)之多”,再到“今查高恒家产。几值数十万……且其平昔费用奢侈”。
在清朝,巡盐御史是一年一任的,也就是说,高恒一年就贪污了十多万、二十多万两白银。
至于最后结案时,“高恒收受银三万二千两”,不过是在乾隆三番四次干预下,得出的结论。
金额高达一千零九十余万两银子的贪污受贿案,高恒作为之首的人,才贪污受贿了三万二千两银子,这很说不过去。
———
我们再来看百度百科“高恒”的词条。
“高恒”的词条:
“根据内务府奏案,高恒被抄家问斩后,高恒的旧宅邸在乾隆三十四年被改建为固伦和静公主的府邸。”
请朋友们注意:
第一,高恒的旧宅邸,是高恒个人购买的宅邸,不是祖宅,是高恒个人贪污所得。
第二,“两淮盐引案”(即高恒贪污案)发生于乾隆三十三年。乾隆三十四年,高恒的旧宅邸就被改建为固伦和静公主的府邸。
这个时间,相差不到一年的,由此可见,这座高恒个人购买的旧宅邸,底子很好、很豪华。才会被改建为固伦和静公主的府邸。
所以,高恒贪污的数额,是很巨大的。绝不止三万二千两。
“今查高恒家产。几值数十万。一应精粗什物具存。且其平昔费用奢侈。”这一条,才应该是高恒贪污受贿最准确的数字。
———
康熙五十一年左右的两淮巡盐御史一年的养廉银是七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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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四康熙五十三年甲午
内阁起居注册,本年八月十二日云:
上曰:“……又,两淮运使一年应得银七万两,李陈常将此项银蠲免一年,止取银五千两……”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
《两淮盐法志》卷三十四《职官》三叶十七,雍正《扬州府志》卷之十八《盐法》叶二十二,《江南通志》卷一百五《职官志·文职》七叶八,并载两淮巡盐御史:李陈常,秀水人,进士,五十三、五十四年连任。
黄国信,刘巳齐,《交易成本与课入量:清代盐课基本原理研究(1644-1850)》:
“朝廷也对盐务官员们的合法收入作出了规定,‘雍正十二年,酌定盐政(我自注,特指主管盐政的巡盐御史)养廉银一万五千两,总理盐政总督养廉银三千两,盐运使六千两。’”
“到了乾隆元年,弘历说:‘朕查两淮盐法,从前浮费繁多,商力日困’,因此,他要‘彻底清查、革除浮费……务使商民宽余,以受国家恩泽。此项公务薪水银两(即盐商每年馈赠盐政和运司的12万两白银——引者注),既在额课之外,著永行停止,以惠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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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的养廉银,在盐政各级官员的官俸(工资)之外的明面上的合法的灰色收入。私下里的灰色收入,数额只会更巨大。我们来看公元1768年(即乾隆三十三年)发生的“两淮盐引案”,涉案人员为两淮巡盐御史高恒等人。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窥见清朝主管盐政的巡盐御史私下里的巨额的灰色收入。
公元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发生的“两淮盐引案”,涉案金额高达一千零九十余万两银子。
清朝中晚期时的一两银子,大致相当于150至220元人民币。一千零九十余万两银子,大致相当于16亿至24亿人民币。这是骇人听闻的一个数字。
“两淮盐引案”是乾隆期三大案之一,《清实录》、《清史稿》、《清稗类钞》均有记载。
《清实录乾隆三十三年》的记载特别详细。摘录其中最重要的四条,如下:
“高恒任内。则查出收受商人所缴银两。至十三万之多。
再高恒任内。屡次收受商人银两。至有二十余万之多。
今查高恒家产。几值数十万。一应精粗什物具存。且其平昔费用奢侈。
军机大臣会同刑部议奏、原任两淮盐政高恒普福侵蚀盐引余息。高恒收受银三万二千两。普福私销银一万八千八百余两。均应照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顾蓼怀包揽渔利。应依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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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四条,我们可以看出,高恒贪污受贿的数额越查越大,从开始的“十三万(白银)之多”,到“有二十余万(白银)之多”,再到“今查高恒家产。几值数十万……且其平昔费用奢侈”。
在清朝,巡盐御史是一年一任的,也就是说,高恒一年就贪污了十多万、二十多万两白银。
至于最后结案时,“高恒收受银三万二千两”,不过是在乾隆三番四次干预下,得出的结论。
金额高达一千零九十余万两银子的贪污受贿案,高恒作为之首的人,才贪污受贿了三万二千两银子,这很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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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百度百科“高恒”的词条。
“高恒”的词条:
“根据内务府奏案,高恒被抄家问斩后,高恒的旧宅邸在乾隆三十四年被改建为固伦和静公主的府邸。”
请朋友们注意:
第一,高恒的旧宅邸,是高恒个人购买的宅邸,不是祖宅,是高恒个人贪污所得。
第二,“两淮盐引案”(即高恒贪污案)发生于乾隆三十三年。乾隆三十四年,高恒的旧宅邸就被改建为固伦和静公主的府邸。
这个时间,相差不到一年的,由此可见,这座高恒个人购买的旧宅邸,底子很好、很豪华。才会被改建为固伦和静公主的府邸。
所以,高恒贪污的数额,是很巨大的。绝不止三万二千两。
“今查高恒家产。几值数十万。一应精粗什物具存。且其平昔费用奢侈。”这一条,才应该是高恒贪污受贿最准确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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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一年左右的两淮巡盐御史一年的养廉银是七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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