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11-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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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爱上的人叫西弗勒斯,他骨瘦如柴,瘦得不说,这让她想起了她的祖父,她怀疑西弗勒斯衣服下的皮肤会附着在骨头上,因为祖父的手臂是这样的。她的祖父像干枯的老树,又瘦又高,他总是在发抖,又不去就医,她和她的祖父不亲近,也从不喜欢这种样子。

        他还有点驼背,不是那么高,只有1米7多,黑头发黑眼睛,大大的鹰钩鼻,牙齿有点黄,还像乱倒的墓碑一样长在上面。

        他也不在意衣品,因为嫌麻烦不愿吸引别人的注意,所以从不打扮,不洗头发,穿一件黑袍好像10年不换,她不敢相信,有谁第一眼见他会有好感呢?

        她又不怪自己了,自尊心与事实让她不能自责。不能怪罪自己没第一眼就喜欢上西弗勒斯,至少她没错过呀。

        如今,她还是不能让自己喜欢上西弗勒斯的外貌,但她却觉得那外貌附上了一层柔纱,她看见他就想笑,是满足的笑。那层柔纱让他像教堂里晨祷的修女,柔和又神秘。她甚至想掀开那层纱,夺走他的贞操。快让她亲亲他的脸,他的嘴!

        她陷入爱情,就像被一道猛浪击晕,醒来发现身处大海,她非但不求救,还帮大海开源节流,让更多水汇进来。

        西弗勒斯瘦,她只觉得心疼,她要是可以,一定让他吃到标准身材,再和他一起锻炼,练出点肌肉。他驼背,她可以忍,她想锻炼可以改过来,靠墙站就是个不错的方法。他不高,她不在意,抬眼就能跟他对视。

        他那黑眼睛、黑头发,都让她感到亲近和幸福,因为那是他们的相同点;她想被那双黑眼对上,她从来没这么喜欢自己的眼睛和头发。她喜欢麻瓜明星玛莎·歌丝的赤褐色和斯科皮发白的黄金色,还想偷偷染成绿色。她的黑眼珠没有其他浅色眼珠那么丰富,蓝色或棕黄色的眼睛多美啊,他们的眼珠能轻易看到里面的波纹、坑洼,就像与月球和土星,可是黑色就单调多了,你仔细看或许能看到点棕色,但那波纹就别指望了。

        他的嘴巴,她不愿多想,总感觉那是不道德的亵渎。

        他不在意衣品,她也不在意,虽然喜欢穿得漂亮,但她并未用心去钻研过品牌;他不洗头发,她可以督促他,这多简单,或许他是油发,洗完第二天就油了,这不能怪他。

        她骄傲的眼睛可以忽略缺陷,因为眼睛会迎合情绪的变化,看到可爱的东西。他的一切都被太阳的光线过滤得柔和。她的爱虽然不多,但很大,大到可以把他整个人包容进去;还很深,深到她确信就算再来一世她依然会爱他;只要他不变,她就会爱他。是他的爱使她睁开双眼,是他的爱使她爱上他。所以,她理所应当地包容他的一切。

        好像,女人爱上男人都是因为对方的品格值得喜欢。

        她在心里为他辩护,幻想着未来能够走进他的生活,带他一起改变。可现在他们相隔甚远,短短几米之内却不对视,在同一座城堡里却不打招呼,就像陌生人一样。他为什么不对喜欢他的人好?如果有人喜欢她,即使她不能喜欢对方,也会善待对方。难不成他喜欢忽视他的人,和讨厌他的人打交道?

        邓布利多和西弗勒斯谈过,西弗勒斯也清楚格特鲁德不是讲闲话,爱好戳人短的家伙,于是被窥见的焦急就被安抚下来。之后,她的告白又浮现回脑海,正好遇上她炽热的目光和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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