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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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主前身,既然是氏族的族长,所以他的继承法,亦即氏族族长的继承法。在母系社会,则为兄终弟及,在父系社会,则为父死子继。当其为氏族族长时,无甚权利可争,而其关系亦小,所以立法并不十分精密。《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告诸侯,说周朝的继承法,适庶相同则论年,“年钧以德,德钧则卜”。两个人同年,是很容易的事情,同月、同日、同时则甚难,何至辨不出长幼来,而要用德、卜等漫无标准的条件?可见旧法并不甚密。《公羊传》隐公元年何《注》说:“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适侄娣。适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春秋》以殷为质家,周为文家),适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定得非常严密。这是后人因国君的继承,关系重大而为之补充的,乃系学说而非事实。

        周厉王被逐,宣王未立,周召二公,共和行政,凡十四年。主权不属于一人,和欧洲的贵族政体,最为相像。案:《左传》襄公十四年,卫献公出奔,卫人立公孙剽、孙林父、甯殖相之,以听命于诸侯,此虽有君,实权皆在二相,和周召的共和,实际也有些相像。但形式上还是有君的。至于鲁昭公出奔,则鲁国亦并未立君,季氏对于国政,绝不能一人专断,和共和之治,相像更甚了。可见贵族政体,古代亦有其端倪,不过未曾发达而成为一种制度。

        至于民主政治,则其遗迹更多了。我们简直可以说:古代是确有这种制度,而后来才破坏掉的。《周官》有大询于众庶之法,乡大夫“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小司寇“摈以序进而问焉”。其事项:为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案:《左传》定公八年,卫侯欲叛晋,朝国人,使王孙贾问焉。哀公元年,吴召陈怀公,怀公亦朝国人而问,此即所谓询国危;盘庚要迁都于殷,人民不肯,盘庚“命众悉造于庭”,反复晓谕。其言,即今《书经》里的《盘庚篇》。周太王要迁居于岐,“属其父老而告之”(《孟子·梁惠王下》),此即所谓询国迁;《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周朝的王子朝和敬王争立,晋侯使士景伯往问。士伯立于乾祭(城门名),而问于介众(介众,大众)。哀公二十六年,越人纳卫侯,卫人亦致众而问。此即所谓询立君。可见《周官》之言,系根据古代政治上的习惯,并非理想之谈。

        《书经·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此以一君主,二卿士,三庶人,四龟,五筮,各占一权,而以其多少数定吉凶,亦必系一种会议之法,并非随意询问。至于随意询问之事,如《孟子》所谓“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孟子·梁惠王下》),以及《管子》所谓啧室之议等(见《桓公问篇》),似乎不过是周谘博采,并无必从的义务。

        然其初怕亦不然。野蛮部落,内部和同,无甚矛盾,舆论自极忠实。有大事及疑难之事,会议时竟有须全体通过,然后能行,并无所谓多数决的。然则舆论到后来,虽然效力渐薄,竟有如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而然明欲毁乡校之事(见《左传》襄公三十年)。然在古初,必能影响行政,使当局者不能不从,又理有可信了。原始的制度,总是民主的。到后来,各方面的利害冲突既深,政治的性质亦益复杂,才变而由少数人专断。这是普遍的现象,无足怀疑的。有人说:中国自古就是**,国人的政治能力,实在不及西人,固然抹杀史实。有人举此等民权遗迹以自豪,也是可以不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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