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实在人-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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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乡村,有算命卖药之妇,窃人幼女,藏于舟。以火烧其手足指,十指几尽,仅余一二矣。其女痛极,则脑髓坚实,利斧劈取之,以和邪媒之药,可取厚赀耳。”

  “丐首善骗术,果饼内置药,幼儿女食之,哑不能言,即抱入舟,浮舟他去,人不得其踪迹。幼女长大,美者银之,卖弃得高价;其丑者或瞎其目,或断其手脚指,教以求丐话行乞焉。乞所得不如数,痛责甚惨。”

  多有奸商往酒中搀水。以至于有人曾作《行香子》一首,嘲笑松江出的这种淡酒:

  “这一壶约重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秤,倒有一斤泥,一斤水,一斤瓶。”

  甚至南京光禄寺在招待外宾时,也公然“酒多搀水,而淡薄无味……非惟结怨于外邦,其实有玷于中国。”

  还有民谚谓:“杭州风,一把葱,花簇簇,里头空!”

  “其俗喜作伪,以邀利目前,不顾身后。”

  如有卖驱蚊符者,一人买归贴之,而蚊毫不减,往咎卖者,卖者云:“定是贴不得法。”问贴于何处,曰:“须贴帐子里。”

  又有以招摇撞骗为啖饭之道的“神童”。

  专门教儿童写大字,背几首诗,其他皆茫然不知。然后打着神童旗号,贿赂官儿们夸上几句,就成了炫耀资本,身价也就高了起来,以至“累月而致千金”。这只是江南七怪之一。

  浙人张应俞专门写了本《骗经》,将骗术分为24类,罗列骗案84件。如露财骗、谋财骗、盗劫骗、强抢骗、在船骗、诗词骗、假银骗、衙役骗、婚娶骗、歼情骗、妇人骗、拐带骗、买学骗、僧道骗、炼丹骗、法术骗、引瞟骗等。

  书中历述种种黑幕现象,上至官场科举,下至市井细民,旁涉九流三教,无不机诈百出。善良人偶一不慎,即堕其穿中,小则受骗招灾,大则家破人亡。

  还有,江南溺婴成风。

  “浙江温台处三府人民所产女子,虑日后婚嫁之费,往往溺死。”

  万历《温州府志》:永嘉内积聚而务外饰,宴会丰腼,虽中产之家,亦勉强徇俗,嫁女盛妆,生女多不收,无嗣者私抱异姓。

  台州府,“台故僻……俗贱女,生辙不举。”“台多溺女”。

  万历《金华府志》:兰溪“女生不育,惧乏资装”;东阳县“民间生女多不举,故多鳏旷“;永康县“惧乏妆奁,则溺其女,惧乏聘娶,或溺其男”;浦江县“民家生女者,虑嫁奁不足,辄溺之。”

  浙江领府十一,以上溺女习俗遍及温州、台州、处州、宁波、金华、衢州、绍兴、严州、杭州九府。

  “此弊不独三府,延及宁、绍、金华,并江西、福建、南直隶亦然。”

  “大江以南甘心溺女,其歼天地之和,无父子之亲,此岂细故也。”

  南昌府:“今则相习溺女不知其非,再育者鮮矣。甚者一举即溺之矣。孺子入井,残暴者尚悯之,此何忍焉。度其心不过虑婚费之难供也。夫婚费可薄也,毒不可逞也,曾不思一体而分,犹吾之骨血也,宁忍以无罪杀之乎。”

  九江府:婚姻论财,多不育女。

  饶州府:“饶俗不举女,皆因婚娶论财。”“县民弃女者载道。”

  江西領府十三,以上资料遍及南昌,九江、饶州、广信、吉安、衰州、赣州、南安八府,几占全省府数的三分之二。

  福建:“闽俗重男轻女,寿宁亦然,生女则溺之。”

  广东:“男女勿弃途溺壑及卖银钱,离散骨肉,心亏何能善终。”

  广西:“凡生女多惧贫难嫁自行淹溺。”

  朱元璋曾有旨:“古之婚礼,结两姓之好,以重人伦。近代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遵守,务在崇尚节俭,以厚风俗。违者,论罪如律。”

  从上面的例子可见,朱元璋的话不管用。但,这是女方出不起嫁妆,不是后世那种男方出不起彩礼。

  溺女有些是因为穷,也有些是重男轻女观念所致。

  “富家巨族子弟、富少习于不经之说,谓初胎生女不溺则必连育三女,而得子必迟。故完婚即期得男,有生女者当必抛。”

  利玛窦记:“中国有一种更为严重得多的罪恶,某些省份溺女。这样做的原因据说是她们的父母无力养活她们。有时候这样做的人并不是赤贫,他们怕的是以后不能照料孩子,免得孩子和自己所出生的家庭一起受苦,而不得不把孩子卖给不认识的凶狠奴隶主。因此,这种屠杀无宰的事情不是偷偷干,而是公开让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下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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