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六章:普法之路任重道远-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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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在家睡的正香就被拉出去砍头,理由是昨晚朋友请客吃饭,宴资来自盗窃,张三属于享受了不正当利益属同罪犯,斩!

    这样的法律下,老百姓不造反才怪呢。

    作为法律的制定者、贯彻者和推行者,陈云甫既要小心翼翼的不去碰触绝对红线,又要尽可能的替天下老百姓争取利益。

    哪怕老百姓们不理解,指摘他这么做是在包庇贪官。

    “妄兴株连这一条,咱也不支持,确实太过于苛刻且缺少了基本思维。”

    朱标点点头,他是太子当然明白陈云甫的用心。

    哪能全凭自己心里痛快就想干什么干什么。

    这样的事,也就老朱现在老了才这么做。

    就像之前所说,贪污罪刚制定的时候,那是朱元璋刚刚建国之初,朱元璋自己也很明白,所以不会去追究贪官的家眷,并且也没有剥皮实草之刑,只是绞刑。

    只是后来老朱自己岁数大了,思想也越来越偏激,骨子里的老农思想开始占据理智的主导地位,就和普通百姓一样,看什么不顺眼就乱杀一气,图个自己心里痛快。

    若是都这么玩,那就干脆别要法律了。

    一本《大明律集序例及附例》中有很多的典型案例,对比大明建国初和洪武后期,是能清楚看到朱元璋的思想变化。

    而事实的客观发展及史献已经充分证明,这种思想上的变化是存在错误的。

    陈云甫身为一个穿越者,他的最大优势不是需要什么金手指,而在于熟知历史的走向,谙熟政治,能够甄别出正确与错误政策或思想对大明这个国家所会带去的深远影响。

    只要减少错误、加强正确,国家是一定会进步的。

    前世的经历加上这辈子在大明仕途上的厮混,陈云甫比之大明官场上的老油子也不遑多让,只不过他现在大权在握,不屑于蝇营狗苟而已。

    他的棋盘很大,一般级别的官员已经连做棋子都不配了。

    “减少株连的罪刑适用还好理解,可盗窃罪大幅减轻缘何?”

    朱标蹙着眉头说道:“你得知道,百姓本就贫苦,每一文钱都可能是救命钱,偷人钱财如同害人性命,万一谁家里有病患等钱抓药,偷了这笔救命钱是会害死人的啊。”

    陈云甫不住点头,叹气道。

    “臣何尝不懂这个道理,从感情上来说,臣也恨不得将这种盗贼杀掉,但法不能这么定啊,这么定只会害死更多的人。

    盗贼本身如何甄别他盗取的钱财是救命钱还是寻常钱?如何能知晓他的盗窃行为会带来哪些严重后果?

    他不知道,他只知道盗窃会抓住会判斩刑。

    既然盗窃是死,杀人也是死,所以很多的贼已经不偷钱了,而是改为三两合伙直接入室杀人,他们把男人杀了,把妇女奸淫后杀死,然后席卷所有的钱财逃跑,这些案例,都察院和大理寺堆满了何止两间屋啊。”

    朱标霎时间沉默下来。

    “穷**计、富长良心,何况本就是歹徒的贼,他们犯罪的时候已经开始践踏法律和人伦了,哪里还有道德一说,过于严苛的酷刑只会把他们逼上更恐怖的境地,犯下更多骇人听闻的惨案。

    法律不能寄希望罪犯的良知,更不能高估人性中的善、低估人性中的恶。

    什么样人会去做贼偷东西,好吃懒做无钱无路,他已经丧失了为人最基本的正确价值观,我们还能再寄希望他是个义贼,只偷东西不害人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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