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九章 恐吓胁迫作盗论(第一更 请订阅 投票)-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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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恐喝取人钱财者,口恐喝亦是,准盗论加一等;虽不足畏惧,财主惧而自与,亦同。

    若是以盗论,则不得财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疋加一等;十疋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其持仗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五疋,绞;伤人者,斩。”

    李易把唐律疏议给背下来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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