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肤色不同的兄妹-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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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体上来讲,绝大多数英语地区讲的都是英式英语,仅有北美的几个国家,和夏威夷等少数国家,讲的是美式英语。

  “口音很明显哈?”

  罗杰拉了拉帽檐,开口道:“工作,大概会呆上半个月左右。”

  端起酒杯喝了一口,赞叹道:“顺便说一句,英国的啤酒很棒。”

  “我们的足球更棒,还有音乐和美女。”

  酒保和罗杰闲聊了几句,又端了一杯酒放到罗杰面前,指了指罗杰身后不远处一个很小的舞台,开口道:“这杯我请,好好欣赏演出。”

  罗杰回头看过去,舞台上的灯光正好亮了起来,一对少年男女站了上去。

  两人看上去都是十五六岁的样子,黑人少年明显是个黑白混血,而少女则是典型的英国下层平民女孩。

  男孩拿着吉他,而女孩则坐在了钢琴前面。

  旋律很有一种古老的感觉,像是五十年前的流行音乐,带着一丝黑人r&b的风格,特点鲜明,节奏轻快,很能抓住人的耳朵。

  “怎么感觉有些熟悉……”

  音乐中的一小段旋律让罗杰感到十分耳熟,却怎么也想不起来。

  “弗格森兄妹是我们镇子上最好的歌手,他们会参加雷丁音乐节。”

  酒保的声音在罗杰身后响起:“我建议你在他们成为大明星之前去要个签名,以后会很值钱的。”

  弗格森这个姓氏在英国很常见,但留给罗杰印象最深的,却是曼联队那个脾气暴躁的苏格兰老头。

  从外表上看,这对兄妹显然不可能和那个足球教练有任何关系,这不符合遗传学。

  看得出来,这个大胡子酒保是这对兄妹的忠实粉丝。

  还有另一件显而易见的事,他并没有认出罗杰的身份来。

  这是很正常的事情,酒吧里的灯光本来就暗,罗杰又带着帽子,帽檐遮住了大半张脸,就算是熟人,也未必能一眼就认出来。

  而且明星在镜头前和镜头外的外貌差别本来就很大,除非专门做过功课,比如艾米罗森那种情况。

  或者干脆就是对方的粉丝,否则大多数人也很难在大街上一眼就辨认出某个明星来。

  “你和他们很熟?”

  罗杰正想着刚才那一小段熟悉的旋律,随口问道:“可以帮忙介绍一下吗?我想和他们聊聊。”

  大胡子见罗杰不像什么坏人的样子,而且在自己的酒吧里,也没什么好担心的,满口答应了下来。

  过了半个多小时,兄妹俩的演出结束,被酒保叫了过来。

  “理查德弗格森,丽贝卡弗格森,镇子上最出色的歌手组合。”

  酒保给罗杰介绍了一下两兄妹的名字,又对两兄妹说道:“这位先生来自美国……”

  “你们好,我叫罗杰。”

  罗杰摘掉帽子,看了一眼酒保,说道:“你们看上去还没成年,我就不请你们喝酒了,果汁可以吗?或者来杯咖啡?”

  “冰水就好。”

  开口的是哥哥理查德,这家伙显然也没有认出罗杰来,疑惑地问道:“罗杰先生,你找我们有什么事吗?”

  “喂……”

  罗杰摘掉帽子之后,丽贝卡的眼睛就瞪大了,拉了拉哥哥的衣袖,小声说道:“他是darkness乐队的主唱!美国的大明星!”

  虽然是在说悄悄话,但以酒吧里的环境,声音也不可能低到哪里去,这句话也传到了罗杰的耳朵里。

  摘掉帽子,本来就是不打算继续隐藏自己身份的意思,被认出来也是预料之中的事。

  罗杰没在意兄妹俩的窃窃私语,让酒保拿了两杯冰水过来,等两兄妹的悄悄话说完,才开口道:“刚才你们演奏的歌,我以前从来没有听过,是你们原创的吗?”

  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罗杰又详细问起了第一首歌中那段熟悉的旋律。

  “这是我从r&b音乐中得到的灵感……”

  理查德弗格森在知道了罗杰的身份之后,显得很激动的样子,长篇大论地说着自己的灵感来源,言语间有不少自我推销的吹捧。

  很明显,这个混血男孩是想要借助罗杰的身份,进入职业流行乐坛当中。

  如果能够得到罗杰认可的话。

  不过罗杰的心思却没在这上面,跟两兄妹聊了半天,终于想到那段旋律为什么让自己感到耳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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