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花恋诗(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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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不是张浩的笔记本!

    当读完最后一个字,傅机心里蹦出这句话,张浩这种男人怎么可能会写日记!

    不过,这字迹是怎么回事?

    张浩的老婆写字这么狂野的吗?

    正这样想着,傅机突然发现不对劲:张浩是十二年前结婚,八年前离婚,他妻子当时用的笔记本怎么可能还是这么新。

    这就只能说明一件事:这笔记本的内容是他妻子写的,但张浩用新的笔记本把这些内容抄了一遍……不对,绝对抄了好几遍!

    这不是张浩的日记,那还有往下读的必要吗?

    傅机犹豫了下,但手还是下意识地帮他做出选择,已经落到纸页上,准备往下一面翻。

    算了,拿都拿到了,还是看下去吧!

    如此说服自己,正当傅机要往下翻时,周局的脚步径直往他这边过来,让他抬起头看着周局。

    “怎么了?”

    周局微笑着,说:“你过来看看吧,有重大发现!”

    这话让傅机只能将手中的笔记本摁下去,这个跑不了,去看看所谓的重大发现再说。

    在屋里搜索的警员在仓库里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似乎被放置在这里有些年头,警员们找到电源给笔记本通上电之后,发现这玩意儿竟然没坏,还用弄,于是查了查里面的东西。

    不查不要紧,一查还真查到非常有趣的东西:一千夜金融关门之前所有业务的记录。

    “这下好办啦!”

    发现这种关键信息,傅机也是笑了,这可真是个极好的消息,当下马上调查对应的时间段,果然发现了重要线索。

    xxxx/07/01

    与中汉高科合作,获取五份借贷协议,一千夜金融作为借贷协议的持有者索回本金与全部利息,约定在三个月之内交还,以10%的本金作为交还报酬。

    五份之三

    借贷方,丁松,放贷方,中汉高科。

    xxxx年9月21日,丁松以个人名义向中汉高科借贷,借贷金额15万,预计两年内偿还,第一年的年利率为18%,第二年为22%;从款项汇出日起,借款人需每月按时支付利息到指定账户,若未按期支付利息,从逾期之日起以已借贷本金总额按日以当期利息上浮50%作为月利率计算复利,作为违约赔偿金;借款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便是丁松当年那份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到现在可算是看到了,而且这里面还出现了乔毅之前提到过的中汉高科,这就相当于是验证了乔毅之前的调查:中汉高科李敬业、中通建材韩子奇、永赢基金傅盛三个人的死被串联在一起。

    再度审时这份合同,傅机也明白了为什么这笔本不算是太多的借贷会逼得丁松、胡瑶拒绝偿还。

    从逾期之日起以已借贷本金总额按日以当期利息上浮50%作为月利率计算复利,作为违约赔偿金

    这项条款是什么概念?

    这已经不是利滚利的程度,而是双重利息,毕竟这玩意儿是赔偿金啊!

    利息上浮50%,就以第一年的借贷利息计算,年利率18%,上浮50%就成了27%,以27%的月利息计算复利,一年的时间,一块钱就能膨胀成十块零九毛,翻了近乎十一倍,十五万的借款确实不算太多,但直接乘以十一呢,这还少吗?

    再加本身的借款利息,就差不多相当于直接乘了个十三,丁松、胡瑶不愿意偿还这很正常啊!是人都不想还。

    注意力回到合同本身,这份合同里对违约赔偿金的要求是不合法的,拿到法院去的话,法院是断然不会认可这种变相高利贷的违约赔偿金。

    走法律程序的话,丁松顶多只需要支付从违约日起至判决生效日以24%年息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可以说走法律程序是这个问题的最佳解法,但现状是丁松放弃了法律程序,因为他和胡瑶、胡瑶的母亲都以为这份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他们走法律途径的结果就是败诉。

    那,是什么让他们产生了错误的认知?

    这时候,傅机心里突然跳出一个名字,胡川。

    那家伙不就是律师吗?

    如果他正好有个被杀的理由,那会不会是这个呢?是他让丁松他们产生了错误的认知,他就是当时丁松他们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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